因為姓氏而離婚~~~~~~終於離婚了

經過兩次調解+一堆事情後,我終於離婚了 有好消息和壞消息,我這人喜歡先苦後甘,所以先說壞消息 壞消息: 我前夫對我要了那三年間,小孩養育的費用,我有記帳習慣,好在他還有點底線,沒跟我要月中的錢,不過我挑明我只付有紀錄的部分,免得他漫天喊價。 至於我為什麼願意付,那就是好消息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A女也就是我的好友本就是她家養女的事情,她出庭時把養父的事情抖出來,所以法官判定我前夫家沒有養育小孩的責任心等等。 還對我的女兒做一個小測試,就是讓我女兒在輔導員陪伴下待在一個房間,我與前夫輪流過去,主要要看我女兒對我和前夫的態度如何,至於結果嘛,我女兒當然比較親我。 依照幼兒從母與手足不分離的判決,兩個小孩監護權由我單獨行使。 目前小孩姓氏維持原樣,不想這離婚拖太久,所以先答應維持原本,之後有需要再打變更姓氏訴訟。 至於其他部分在此說明: 1、婚後存款各自持有,不用計算後再平分。 2、房產可依照當時價格買下,由單方單獨持有,最終由我家買下。 3、不提供贍養費。 【說明:贍養費=/=扶養費 贍養費是跟前配偶的,考量是過去女性沒有經濟能力創造的 扶養費是給小孩的,是父母撫養小孩的費用】 所以我前夫必須在一個月內搬回自己老家,我家則會在他搬走後才搬進去並且換鎖,會搬進去的除了我們母子三人外還有A女,原本要給孩子的一間房間由她使用,她必須支付相應房租、水電等費用。 說到這兒,或許有人會覺得我對朋友太計較,但是我得先澄清,是她自己說既然要住就要付錢的,她暫住我娘家時間的確沒有付房租,但時不時會買東西給我們吃或用。 之後可能與她以同婚方式再繼續這關係,就等她情況了,反正已經有兩個孩子,她自己也喜歡小孩不想生,不用怕耽誤到她生育。 補充: 同婚只是有可能,並未說死 目前打算以同居生活方式相處,會等過幾年再說 我也跟她說好,她可以交男朋友,但不可以帶來我家,去外面過夜就無所謂、她跟別人結婚後也必須搬走等等 有人提到我走後她能分財產,但也要我先走,別忘了我跟她同屆,誰先走還不一定 如果今天是她先走,那不就是我能分一半?當然我結婚不是為了財產,畢竟一個32歲的人能有多少自身財產? 提到五億高中生案就更是扯遠了 首先我父母還健在 其次就算走了,遺產也是四個人平分 再者我家也沒有有錢到這麼誇張,不然我招贅就好了 總之就我個人財產而言真的不算多 補充A女事情:當事人同意分享 上次說到A女其實是我前夫的表妹,後來去申請資料,A女生母在兩年前過世了,至於父親就不清楚了,我也說過A女生母是未婚生子,所以根本不清楚生父是誰。 總之,恭喜我離婚且獲得兩個孩子的單獨監護權
結婚

因為姓氏而離婚~~~~~~~意外的發現

我目前在等離婚訴訟中,但是這件事情發生得太突然,我也被夏克到,所以趕緊發文出來,我也終於知道什麼叫現實比小說更離奇,當事人同意發文,簡稱:準前夫簡稱前夫,我朋友同時也是前夫小妹簡稱A女,準前公公簡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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