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也不住婆家的我很難搞嗎?

先澄清,我並非要對方買房,婚後一起買、暫時租屋都能接受,唯一不能接受住婆家 不管什麼理由,而且媳婦沒有義務照顧公婆 依照台灣扶養順序: 1、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子女,與配偶同列) 2、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父母、祖父母) 3、家長 4、兄弟姊妹 5、家屬 6、媳婦、女婿 7、夫妻之父母 本人年過30,也交往過幾個男生,但是我說什麼也不住婆家,被人說很難搞。 不過本人對男生的要求除了基本不能家暴、外遇等等外,只有三個條件: 1、不住婆家(租屋或一起買房都可以) 2、要有分擔一半家計的經濟能力 3、一個小孩從母姓(這是觀念問題,不接受反駁)
愛心
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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