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也不住婆家的我很難搞嗎?

匿名
先澄清,我並非要對方買房,婚後一起買、暫時租屋都能接受,唯一不能接受住婆家
不管什麼理由,而且媳婦沒有義務照顧公婆
依照台灣扶養順序:
1、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子女,與配偶同列)
2、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父母、祖父母)
3、家長
4、兄弟姊妹
5、家屬
6、媳婦、女婿
7、夫妻之父母
本人年過30,也交往過幾個男生,但是我說什麼也不住婆家,被人說很難搞。
不過本人對男生的要求除了基本不能家暴、外遇等等外,只有三個條件:
1、不住婆家(租屋或一起買房都可以)
2、要有分擔一半家計的經濟能力
3、一個小孩從母姓(這是觀念問題,不接受反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