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以為,透過知名網紅介紹的婚姻媒合服務,能找到真心想成家的越南女孩。
沒想到最後卻落得人財兩失,並揭開一場披著「專業」外衣的陷阱。
這篇文章分享我的親身經歷,給最近因「理髮師娶越南妻」新聞而心動想成家的男性參考,也希望相關單位能看到跨國婚媒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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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聞話題吸引人的「網紅招攬術」
某位網路直播主,藉由去年「理髮師花 70 萬娶越南新娘」的新聞熱度,在 FB 上PO 文、放上許多越南女孩照片,吸引許多人觀看分享。
他強調:
• 在越南深耕多年
• 幫助許多人成功結婚
• 團隊實地尋找好對象,可以顧家的好家後
底下留言者甚至稱他是「越南傳奇」,讓人認為可以信任。
然而實際上,他只負責「把粉絲介紹給合作仲介公司」,並從成功簽約中收取傭金。
後續所有流程、品質、風險,他完全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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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陷阱:簽約前很好,出事後翻臉比誰都快
仲介是合法業者,但在解說過程中充滿模糊與話術:
簽約前講的:
• 「這份只是給移民署檢查的公版合約,簽個意思意思。」
• 「真正的合約是有保障女生若悔婚要退聘金。」
• 「黃金客人一定可以帶回台灣,等你們在台灣辦完婚宴再給。」
說明流程從未告知的關鍵風險:
❗第一次面談若沒通過,可能再也沒有第二次機會。
❗女方會一直留在越南,不能來台灣。
這是我第一次踏上越南,如果知道要放棄在台灣的生活基礎待在越南,我絕對不會簽字。
但當問題發生後,仲介翻臉稱:
「合約有寫面談沒過自行負責。」
那份原本說「只是公版」的合約,就成了他們推卸責任的完美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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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問題後,換來的只有敷衍與冷處理
第二次赴越後,我向仲介反應疑慮,只得到:
• 「來台灣再說。」
• 「到台灣就改善了。」
• 「大家都一樣,聽我的就對了。」
然而結果是——
越南妻子無法來台,仲介改口說:「那是你們相處的問題。」
後續協助?沒有。
他叫我自己「去找立委」。
這就是他們口中十多年的專業經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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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經驗:推責、冷言、甚至嘲諷
我透過在地立委服務處陳情,希望能重啟面談,但毫無成果。
後來到市政府進行糾紛調解時,仲介竟然說:
• 「你找的立委不夠力。」
• 「你住台中可以去找某海線立委看看,就多找幾個啦。」
• 「誰規定娶越南新娘一定要來台?你可以搬去越南住啊!」
當初他說我能娶一位越南老婆回台灣一起顧店生活,一切都會很圓滿。
如今為了卸責,什麼都說得出口。
最後,越南妻子在調解失敗後就堅持結束婚姻,我也得知她在越南早已有新對象,我只能放棄。
整個服務過程,我感受到的不是跨國婚媒專業協助,而是推託、敷衍與責任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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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主管機關反映後的結果
1. 公平會 → 認定並非他們的職權
我反應仲介廣告不實,但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回覆是:
跨國婚媒廣告屬《入出國及移民法》管轄,不適用公平交易法。
2. 移民署 → 婚姻協會僅被「限期改善」,無罰款
移民署回覆我:
• 網紅因長期在越南,需等後續調查
• 婚姻協會 → 僅「限期改善」,沒有罰鍰
然而這樣的處分根本沒有嚇阻效果。
我甚至在 Threads 上看到該協會仍有貼出類似招募文:
「有台灣單身大叔想認識越南姑娘嗎?××合法婚姻協會」
言詞、照片、宣傳方式與過去如出一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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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過程中我才知道相關法律其實寫得很清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第 3 項: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散布跨國婚媒廣告。
第 78 條第 1 款:
違者處 10–50 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但實務上,
違規業者依然在貼、依然在招攬、依然在營利,
幾乎沒有實質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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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不能接受的事
婚姻本就沒有保證幸福,但:
• 合法業者用口頭承諾推進業務
• 關鍵風險不講
• 合約最後才拿出來
• 真的出事卻一句「你自己簽的」撇乾淨
• 連新娘機票費都收了,後來卻說「本來就沒保證能來台」
他們官方網頁上寫滿「專業協助」、「半年可來台」等字眼,
卻完全沒有提到「新娘不能來台,客戶自己去找立委」這些真實風險。
跨國婚姻本應是幸福的開始,
卻被商業化操作變成信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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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要說出來?
因為我看到太多和我類似的人,
被壓下、被敷衍、被消音。
當時另一位同行客戶也狀況百出,但選擇沉默。
大部分人不敢講,怕被嘲笑、怕被質疑。
我當初看了理髮師的新聞,心裡真的有感觸:
台灣男性成家不容易,
若有人真的能介紹在越南願意成家的女孩,我們當然會感謝。
但現實是——
跨國婚媒亂象從來沒被真正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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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說的話
本文內容皆為我的親身經歷、相關對話也都有記錄或是在公家機關說明。
被利用的不是錢,而是「信任」。
那些打著「造福粉絲」、「幫助成家」名義的人,
最後卻讓客戶成了犧牲者。
希望我的經驗能提醒更多因那則新聞起心動念或是相信網紅廣告的人,
也希望主管機關能真正重視這些長年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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