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到底能拿多少錢?別對法律抱有幻想

在徵信社接電話,十個受害者裡面有九個都會問:
「我要告死他們!能讓小三賠幾百萬嗎?」
每次看到她們帶著滿身傷痕期待法律討回公道,我都覺得心疼又殘忍。
現實是:在台灣法院判決的「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一般案例大約落在 10 萬到 50 萬元 之間。
除非對方是極度有錢的知名人士或情節極度惡劣,否則很難飆到上百萬。
扣掉律師費、蒐證成本,以及妳在幾個月甚至幾年訴訟期間折磨的心力……那幾十萬根本彌補不了妳受的傷害。
告侵害配偶權的真正意義,往往不是為了「發大財」,而是用法律定調對方的過錯,拿這份判決作為離婚談判、爭取孩子撫養費與剩餘財產分配的武器。
給正在痛苦中的人們:
算清法律現實,才能幫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大家覺得台灣目前判賠的金額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