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常常被從不同的角度誤解,在一般大學哲學系會被大學教授們單純地解讀成一套「處世哲學」或「空性哲學」,以事物的「無常」去解釋事物的屬性為「空」。在社會平民大眾會被解讀成一煲提倡「賞善罰惡的心靈雞湯」,做好事會有好報,做壞事會有報應,做好事輪迴後會投胎去有錢人家,做壞事下輩子會傷殘。在一般大乘佛法系統內卻不斷宣傳一個名為「極樂世界」的彼岸,鼓勵放生與佈施等等。在東南亞等地的「上座部佛教」亦包含一套「巫術」系統,施法幫人招財招姻緣,甚至可以「詛咒」他人等等。
對佛法產生大量誤解的原因為「權威」,例如坊間比較知名的有星雲大師、妙蓮老和尚等等,很多大學教授因為「學術權威」的影響,課堂內容也是依據這些大師的「道理」,再搬到大學哲學系作為一門課程,並沒有真正對佛法有多少了解。而且很多大師也是不斷用一些似是而非而又深奧的佛教名詞去解釋很多佛教概念,而當中很多解釋都是誤解。因為佛法有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原則是很多所謂大師與教授所忽略,就是佛法不是用於解釋包含於物理世界內、社會人際關係間等等客觀現象。而是解釋作用於人心內的各種主觀感受和提供一些針對意識的行為(冥想、禪修、正念專注在當下等等)去除情緒、慾望等等潛意識所帶來的心理依賴和負擔。這是正確理解佛法的基本原則。
一:何謂「緣起性空」?
常見謬誤:
什麼叫做「緣起」?緣起就是說很多條件來呈現、完成一件事情;什麼叫「性空」?就是說一切事物既然都是條件的組合,那麼它們就不會有自己的本性、自己的個性,沒有不變性、永恆性、和自主性,就是這樣而已。當有人說起「緣起性空」常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就算我知道所有事物都是緣起性空,無獨立自性又如何?」
正確概念:
佛法有所謂「十二因緣(或稱十二緣起)」, 包括此十二緣起分別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緣起當中所有「緣起」 都是人心內升起的主觀感受。所謂「緣」, 其實是依附的意思。我們在經歷我們的人生期間,潛意識內會積存很多「垃圾」, 例如童年陰影、過去不好的回憶等等。 當在某刻接收到某種訊息後,會刺激到你的潛意識依附於你的顯意識,從而產生情緒感覺、慾望甚至幻象,令你信以為真。它們都是緣生法(意思是「人心的屬性都是從潛意識依附於顯意識而起」),都是無常(意思是指一切人心內包含所有的感知到的訊息、情緒、慾望、念頭等等都是「生滅無常」,所有慾望、情緒和念頭都可以在剎那間生起,亦可以在剎那間滅去,也可以持續在潛在地影響我們而我們卻不自知,成為我們人生的苦。)。緣起從來和事物本身的性質是否為「空性」無關,用來解釋因事物隨時間而變化呈現的所謂「無常感」是一種非常嚴重的誤解。當了解這些 「十二因緣」如何作用於我們人心後,我們可以針對性觀察它們,從而發現它們只是我們人心所產生的幻覺,繼而對它們產生警覺並避免被這些感受影響。
二:何謂「因果報應」與「業力」?
常見謬誤:
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託「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又生他果,如是展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所以,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所以,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因果的相狀,有如蛛網,錯綜複雜。因果的觀念則認為:所有的果報,不管善惡,都是自己造作出來的。譬如有人一出生就住在繁華的都市裡,享受文明的生活,有人終其一生,都在荒山野地、窮鄉僻壤營生,日月窮勞,這不是命運不公平,而是因緣果報不同。無論是行善或為惡,都會得到相對的回應,稱爲「報應」;而在後世解釋「報應」多為「行惡後的果報」。
正確概念:
從上例可知其實「緣」從來不是對世間萬事萬物的現象作出歸納性的解釋,所以「因果」與「業力」也是常常被不同文化背景人士加以演釋成一種基本邏輯關係並套用在所有世界法則之中,例如一個人行惡後會有報應,或者造了「孽」牽連家人或者下一代,更甚會被鬼纏身,下輩子會傷殘或者早夭等等。據我觀察所得,幾乎所有人對「因果」與「業力」的理解都是強行以這種華人宗教觀去曲解「因果」與「業力」真實的含意。其實這是出自原始佛教對意識學概念,和你的善行與惡行無關。因為在當時的修行文化和語境下, 所謂「惡行」其實是指「所有讓人遠離清靜的行為」。「善行」其實是指「所有讓人走向清靜的行為」。
所以「因果」是指每個人因外部環境訊息而造成內在心中的變化。比如過去童年有一些創傷經歷,導致成年後的行為偏差,或者過去受過的辱罵屈辱,成為未來的執著。這些經歷都會因為在未來某一刻的訊息接收而觸發,甚至很多情緒反應大到會破壞客觀理性認知,否定事實。內心根據外部環境變化而變化,不受控制。
人類的認知是有缺憾和局限的,就是只能基於自己的理解範圍去理解別人的說法,當表達者說出超出理解者的認知時,理解者就會根據自己的理解和認知去曲解別人的意思,所以佛教中的「因果」被曲解的原因為強行使用外部構成的認知去理解佛法。我們需要斬斷的並不是因也不是果,而是「業力」。「業力」就是「因果」中的連接,例如你對蟑螂有恐懼之心,如果「業力」強就代表恐懼之心有多大, 有些人甚至會影響生理例如昏厥和暈眩,我們的本我都是被「業力」捆綁,而禪修就是斬斷「業力」的手段。但並不是所有的「業力」都是需要被清除的,例如有所謂「善業」去連結個體「因果」會讓心理狀態更健康。
三:佛法與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有關嗎?
常見謬誤:
佛教認為,世間一切都是因緣所生,人與人的關係同樣如此。所謂「善緣」,通常來說,是指那些對我們的生活、學習、工作有正面幫助的關係,可能發生在父母與兒女之間,也可能存在於師生、夫妻、朋友、同事之間,雙方能夠互相關愛,和諧共處。而從佛法角度來看,真正的善緣還不僅於此,更是指那些令生命品質得以提升的緣,比如聽聞佛法的緣,依止善知識的緣。既然有善緣,自然會有與之相對的「惡緣」,這是一種直接給我們帶來痛苦的因素。可能是家庭中親人的折磨,也可能是工作中同事的排擠,等等。
在東南亞一些南傳佛教,「高僧」可以施法讓事主「吸取」財色,在社會關係間如魚得水,得到無限助力,企圖算計事主者,必然沒有好下場。
正確概念:
佛法不是用於解釋和處理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的關係,佛法修行最重視的從來只有「禪修(冥想)」修行,在內觀之中觀察體會自己潛意識當中生起的各種虛幻不實的情緒,訓練覺知力與平等心,是為「觀自在」, 是一種絕對的個人的行為。所以佛教最高境界為無上正等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隨時可以覺知到自己的情緒、顯意識和潛意識變化是為「正覺」,覺知後無論生起的感覺有多難受恐怖、回憶有多令人憎恨、幻覺有多真實或者心情有多愉悅,也可以抽離自己以第三身角度去觀察,不被這些外界的資訊和自己的潛意識影響,是為「正等」。而「無上」是指將正等正覺修練到最極致的狀態。
至於一些東南亞一些南傳佛教本質上是由於當時佛教與當地的薩滿文化混合後互相影響,將巫術與薩滿儀式帶入佛教,並聲稱可以施法令事主可以在社會關係間如魚得水,例如施法增強人緣、財運、異性緣、避小人等等,而這些巫術行為都不是佛法所提倡的理念與修行,更甚令人更執著於物質世界, 迷失自我。
四:何謂「法」?
常見謬誤:佛教把一切事物都叫做「法」。佛經中常見到的「一切法」、「諸法」字樣,就是「一切事物」或「宇宙萬有」的意思。
正確概念:「法」這個字在中文譯文裡是一字多義,「佛法」是指「覺悟的開示內容」,但在佛經當中大多數內容的「法(巴利語Dharma,音譯達摩)」是指該事物所包含的一切屬性和特質。如冰之法包含冷與硬,火之法包含光與熱,在諸多開示內容中所謂的「法」為人的「心之法」,比如所有的感受、情緒、慾望、貪愛、嗔恨等等。心經所指的「諸法空相」是指人心中生起的一切都是空的,虛幻不實的。很多人會受到這些人心自帶的屬性影響,而認為它們是真實的。原始佛法認為我們必須看透這些法的虛幻,從而不再認可它們,最後獲得解脫。
最後
很多人難以想像現在很多聲稱自己修行多年的所謂大師和學歷深厚的教授所解釋的佛法基本上都是誤解,原因是因為「主觀感覺與權威」, 我們很容易主觀地賦予和陷入對人或事物的感覺,我們「覺得」那個大師和和尚很「祥和」,我們覺得那個教授「學富五車」, 所以我們單方面接受從他們的發放的訊息,沒有經過自己的思考和驗證。這也是學術型權威的一種,當我們試圖反駁他們的道理,其他「權威祟拜者」甚至比他們反應更大,用更激烈的語氣和行為去抹黑和否定異見者。其實很多對佛法的誤解都是來自於對當時語境的研究不足後產生誤解,閱讀「錯誤的佛經」,對「意識」的理解不足,也沒有經過正確的禪修。
另外,單純用「哲學」去剖析佛法也是錯誤,因為佛法並不是哲學,是一套主觀意識科學和經觀察所得的對人心所歸納出的規則。不斷重重覆覆宣傳所謂事物的「空性哲學」是一種本末倒置,令人覺得佛法只是用來說服自己接受這個世界是空的,都是因緣和合而成,並沒有體會到有什麼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