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帕斯卡的優越感與互不侵犯原則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
前情提要
作為一位與您一樣的不可知論者(您開篇聲明的是「懷疑論者」,但它跟不可知論實際上是不同的),您此篇文章促使了我對相關問題的思考,而我自己對於您的主張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所以寫這篇作為和您的對話。
首先,您開篇提出的「風險分析」正是知名的「帕斯卡的賭注」,這個模型正如您所列出的,是這樣:
信神,且神存在:+∞(並不是+1,因為死後的痛苦與幸福是無窮大的)
信神,且神不存在:0
不信神,且神存在:-∞
不信神,且神不存在:0
然而,帕斯卡的賭注早已被有力的駁倒,這裡不提在道德上的反對意見(將信仰化為單純的功利計算,忽略其他動機;鼓勵虛偽信仰等),只談它在邏輯上的問題:
1.該模型是在基督教為絕對主流的背景下提出的,信/不信「神」指的自然是耶和華,其他所有的信仰觀點都被歸類為「不信神」,實際上的模型是不信神/信基督教/信伊斯蘭教/信佛教/信道教/信印度教...,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要信那尊神?信了真的是達到最佳的期望值嗎?甚至還沒有考慮到任何現有宗教都沒有正確描述神,以至於無論信哪個宗教都無可避免受罰的情況。
(針對這點,帕斯卡認為是無聊的廢話,正常人都會看得出來基督教的優越,這種態度也明顯能夠得知他的賭注自始就是帶著明顯的偏見去建立的)
2.同樣基於基督教背景,模型裡的神是以「信/不信」作為賞罰標準,但相信您知道大部分的宗教並不是完全依賴「信」,而是需要行為作為判斷標準,如果說神真實存在,但祂不以信仰與否作為賞罰的判準,那帕斯卡的賭注也就失效了。
當然,帕斯卡的賭注也無助於確認神是否存在,以及解決諸如「即使信神能拿到好處,代表信神是對的嗎?」之類的高階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來討論「互相尊重」的部分。
有一點是無可否認的,每個宗教信仰都在建構一套唯一、排他的思想及倫理體系(無神論並不是一種宗教,單單是「神不存在」這一理念,並不足以建構一套這樣的體系,但就對超驗存在的態度而言,仍然可以作為一種信仰,這兩者具有區分的必要),那麼如何保障、推展自己的體系,並且摧毀自己的體系?
在神權統治的國家或共產黨的「國家無神論」政權,掌握權力的信仰自然可以揮舞法律大棒砸碎異教徒,現代民主國家將政治與宗教分離,宗教的武力被限縮回了宗教本身-像是傳教、護教、學術這一類的活動,透過教義來達到推動自己體系的目標。
由於教義內容大多是不可驗證的,各宗教也因此擁有迥然不同的教義,不過幾乎都會有一種類似的內容-把自己的反對者稱為淫邪、妖魔之物或是愚癡之人,最後再把他們全部丟進地獄裡,這種詛咒印在各種宗教典籍上全世界傳播,比起幾個無神論者嘲諷宗教信徒,不是影響大多了嗎?
大多數人沒有注意到,當一個人做出一項宗教立場的表態時,同時也否定了其他的宗教立場。但需要分辨的是,無神論者或不可知論者主張自己的立場時,雖然是否定其他立場,但並不會直接賦予其他立場負面標籤,而是要等到您所稱的「展現優越感」行為發生時,才算是完成了貼標籤的舉動。反之,由於宗教具有推動自己體系、排除其他體系的需求,單是主張自己立場的同時,經常會同時對其他立場貼上那些包含在自己教義中的負面標籤,這也注定宗教間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和平。您尚未解決的地方就是在於此:當有神論者的敘述已經無意間達成了不尊重無神論者的結果時,無神論者再去嘲諷有神論者的行為是否正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此,我終於可以進入我的主要論點,您批判「無神論者展現優越感」這點並沒有錯誤,但路線無須如此大費周章,只需要回歸人際交流的基本原則-「互不侵犯原則」即可(互不侵犯原則是自由意志主義思想上用於處理對權利侵犯的原則,這裡我取它「不首先發動攻擊」的內涵來處理我們的討論內容)。
這裡我整理出應用於宗教立場上的三條規則:
1.攻擊是指故意的對其他宗教立場使用負面標籤
2.故意必須包含「認知自己進行攻擊行為」以及「認知自己進行攻擊的對象」
3.如果係對方先發起攻擊,那麼自己可以利用攻擊來進行防衛
這裡我們可以看看實際應用在本版的情形,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網路發文的型態,發文者應該都能認知到攻擊對象是任何能看到其文章的不特定人:
1.A發一篇擔任神職人員工作內容的文
這種情況下,A實際上並沒有發動任何攻擊,也沒有任何試圖推展自己的信仰體系意圖,這個時候無神論者當然就不應在下面進行任何攻擊。
2.B發一篇問事心得
這類型當然也沒有擴展體系的意圖,所以也不是攻擊行為。
3.C發一篇傳教文
雖然在本版已不太可能出現傳教文,但這個類型還是值得分析,如果傳教的論述中明確出現了「信XX才能得永生」之類的排他性敘述,傳教者對這些內容也沒有任何誤認的情況下,那麼可以進行防衛。
4.D發戒色或因果業報的文章
這類型很有趣,大家常常忽略實際上這仍然是一種傳教文,旨在要求(恐嚇)他人按照自己信仰的價值觀生活(此為拓展體系的意圖),否則會遭到如何如何的惡報,這是一種相當強烈的攻擊,毫無疑問的可以行使防衛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補論:
您於末尾提及「如果你邏輯夠好的話,你不會是個鐵齒的無神論者,而是一個『寧可信其有』的人」。然而這並非事實,科學家和哲學家作為邏輯能力最強的一批人類,自宗教改革以來,傳統有神論者越來越少;自然神論者早期大幅發展現在略顯停滯;不可知論者和無神論則是一路攀升,這與您的結論不符。我給您舉一些無神論的例子:
路德維希·安德列斯·費爾巴哈
阿圖爾·叔本華
弗德里希·威廉·尼采
讓-保羅·夏爾·艾馬爾·沙特
克勞德·艾爾伍德·夏農
保羅·阿德里安·莫里斯·狄拉克
史蒂文·溫伯格
萊納斯·卡爾·鮑林
彼得·威爾·希格斯
史蒂芬·威廉·霍金
理查·道金斯
這些無疑是頂尖的哲學家和科學家們,難道也是邏輯不佳的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