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提權保與行政救濟請益

正在當四個月義務役的朋友過年前要退伍了,但有幾件當兵過程遇到的事他想向陸軍司令部提權保與後續行政救濟,拜託我來板上詢問一下大大們的想法。 以下轉朋友的疑惑: --- 1. 限制身體自主權部分 (1)剃髮:新訓與二階段每兩週都會剃髮並收取費用,想問一下國軍是否有規定軍人髮型?哪部法令有授權?(朋友說他剪很短但還是要被剃,剪髮阿姨說二階段髮型不要太誇張其實都合規定,只是礙於租金壓力還是要讓他們剃一下??) (2)蓄鬍、指甲:同上,想請問國軍的規定在哪?有哪部法令有授權?(朋友說連上有位愛檢查服儀的班長,有一點點鬍渣也要登記,明明兩天前才刮完也還是不合格==) 2. 侵害隱私與個資保護不周的部分 (1)灌MDM時未符合正當程序,有個資外洩疑慮: 如之前某營區發生的灌MDM偷看相簿事件,雖然新訓都有簽灌MDM的同意書,但可沒人同意由班長以外的鄰兵幫忙灌,如果班長跟手機主人都不在場,這個資保護程序未免太不嚴謹了?? (2)訓練成績與兵籍資料外洩疑慮: 在新訓撥交前,有天早上別班出公差就是去幫大家填成績及各種兵籍表、兵籍卡上的資料。但這是義務役的職責嗎,不是當志願役的班長們要處理好的?為何鄰兵可看到其他人的身分證、住址、學歷、家庭成員、健康狀況等個資...這樣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嗎? 3. 侵害健康權或保護不足的部分 (1)內務:由於班長會評比,被子與蚊帳都要折成豆腐狀,因此許多人會在地上進行這個工程,地上這麼髒,都不知道把灰塵蓋在身上四個月會怎樣(以前跟未來要當一年的都保重QQ)?為什麼義務役要?有無相關規定與法律授權?且志願役應該就沒要求折跟評比這些(這跟軍隊指揮作戰有密切相關嗎?如果有不是志願役對此應有更高標準,且可供檢驗?) (2)衣物:未提供運動服裝每日換洗之機會。雖然週末會帶回家洗,但還是覺得運動短褲與長褲沒有每天換很髒(特別夏天,還會穿著去跑步、流一堆汗),為何不能比照迷彩內衣與個人的內褲襪子每日送洗?(反正洗衣費再多出些又沒差...) (3)吸二(三)手菸:由於連上很常放菸,二階段一整天下來抽超過十次都沒問題,但對不吸菸的人,集合或睡覺時必須承受鄰兵衣服與床邊的各種菸味殘留。四個月下來吸的二、三手菸比出生到現在二十幾年還多...這真的沒有保護不吸菸者健康不足的問題嗎? 4. 侵害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坑新訓的某天晚上,營區邀來教會團體的講師上課,但一開場就發智慧書(聖經),且講課投影片多次提及上帝、聖經的字句,甚至還點人上台唱聖歌...這不僅侵害宗教信仰自由(沒有不待在那的選項),軍營這樣子容許這些人來上課(好像在其他中部地區的軍營是常客)也違反政教分離原則了吧? 5. 休假權益:就前陣子版上吵過的1/7補班日爭議,1/20前退伍的人,為什麼要補1/7的班?那多被吃一天假,難道就沒任何補償?其他旅有前一天就放榮譽假的方式處理,這樣公平嗎? 以上,許多都不是行政處分所以沒辦法提訴願,有的打過1985也沒什麼用,想請問走權保的審議、再審議,及後續的行政救濟或國賠有可能嗎? ------- 再請版上有提過權保或救濟的大大們開釋了!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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