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我想盡可能把我的義務跟權利拿回來

去年因為精神勾稽被判不合格,明明久到我自己都忘記有看過了,後來心裡衡鑑體位改判合格但流程太久導致我當年沒有被錄取,我想了很久,當別的男生可以不簽保證書,不用受到就醫紀錄歧視,被耽誤四個月到一年就可以繼續工作的時候,我沒辦法休學一年當兵再考量要不要繼續讀書,想拿個後備役身分今年還要再花一年重考軍官再花一年訓練才能正式開始5年役期。盡這份義務我生涯起步得晚別人好幾年。 希望我因國防部違憲政策受到的金錢損失還有耽誤的升遷能獲得補償,其他因此有受到損害的人也應獲得相應的賠償與升遷處理,並且兵役制度不應單方面排除女性且要逤及既往,可以的話最好是男女都可選擇是否接受徵兵的那種。 主要是想申訴因就醫紀錄就判不合格的影響還有兵役性別歧視,不清楚要走訴願還是確認處分違法比較妥當?除此之外還應該做什麼比較好?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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