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 陸軍六軍團上尉冒名出租國有眷地詐1003萬 判刑15年

時任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軍眷服務組的李姓上尉工程官,涉嫌冒名出租國有眷地,詐得新台幣1003萬餘元;桃園地方法院29日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全案因桃園地檢署接獲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告發,軍方列管的國有眷地遭私人廠商使用,調查後發現李男假借六軍團名義出租眷地於廠商,甚至盜刻長官職章用印在他自行偽造的不實土地租賃契約及繳費證明上。 桃檢調查,李男自行編列眷地相關的小額工程案洽詢廠商施作,並向廠商佯稱須先繳納履約保證金向廠商收款;李男自民國106年10月起至109年2月止,共冒名出租眷地14筆、偽造小額工程案16件,共詐得1003萬8801元。 桃檢指出,李男在偵辦期間畏罪逃匿海外,檢方在109年11月17日發布通緝,經法務部調查局與菲律賓執法單位跨境合作緝獲,於今年3月25日解送歸案,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男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職務純潔形象,更以行使偽造公文書方式詐得財物累計高達1000餘萬元,於犯罪後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取諒解。 桃園地方法院考量李男於偵查中及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無其他經法院科刑之前科素行,29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4罪,各處7年1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各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3年。(中央社) ---------- 個人評論:殷切期盼國軍官兵應建立「以守法為榮,違法為恥」觀念,於平時生活、工作、教育與訓練中自我要求,遵守法令,切勿以身試法、觸犯刑章。 深化廉潔意識,防貪於未然,進而營造出廉潔機關文化,厥為廉政工作推行之宗旨。軍人執干戈以衛社稷,風紀良窳,關乎軍人尊嚴,亦影響國家形象。雖然國軍推動廉政工作成效卓著,但仍有人員經受不起財、色誘惑而涉貪,令人遺憾。
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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