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服役標準修訂及3,000公尺植物人事件的感想

高雄醫學大學
最近看到役男跑3,000公尺後成為植物人的新聞,再想到近年兵役體位標準的調整,真的有很多感觸。
國防部回應表示「已善盡掌握役男身體狀況之義務」,但我想問的是,什麼才叫真正掌握役男的身體狀況?
男性的身體素質本來就是一個很大的分布,不是所有成年男性都有相同的體能。有些人跑3,000公尺沒有問題,但也有人確實可能因此發生嚴重意外。
所以兵役制度才會有體位標準。
就像職業安全衛生一樣,勞工在入職前要做體格檢查,目的不是歧視,而是依工作內容選工、配工,避免讓不適合的人從事高風險工作,降低職災。
兵役也是同樣的道理。
過去體位制度,就是希望盡可能把不適合高強度訓練的人篩選出來,避免在訓練過程中發生不可挽回的悲劇。
真正的「善盡掌握役男身體狀況」,不是等人倒下之後才送醫,而是要在入營前,就盡可能把高風險的人篩選出來。
然而近年兵役標準反而朝著降低門檻的方向調整,讓更多原本可能不適合服役的人進入部隊。看看近年不少入營後又驗退的案例,就知道兵役體檢並非毫無問題。
如果真的發生重大事故,制度首先應該檢討的是:
為什麼這位役男會被判定適合服役?
哪些體檢制度沒有發現風險?
是否需要修正標準或增加檢查項目?
如何補償受害役男及家屬,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而不是事故發生後,只是不斷強調程序都有照規定。
如果3,000公尺對部分人風險太高,那就應該評估是否改變訓練方式;如果改成1,000公尺,也仍有人可能出事,就代表問題不是單純把距離改短,而是整個制度如何辨識高風險族群,以及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措施。
任何兵役標準的調整,都應該有醫學研究、流行病學資料或長期追蹤作為依據,而不是讓人民不知道標準修改的科學基礎是什麼。
我也舉一個身邊男性朋友的例子:
身高約150公分、體重40公斤左右,BMI符合新制常備役;雙手握力只有18公斤,已低於絕大多數成年男性;心臟構造異常、心律不整仍符合常備役標準;平常熬夜會嚴重心悸,偶爾還會突然暈眩、視線模糊,但這些未必能在兵役體檢中完整反映。
每一項看起來都符合標準,但如果這些因素同時存在,在高強度操課、長時間站哨或高溫環境下,風險是否真的足夠低?
制度存在的目的,不就是要盡可能避免這些人,成為下一個重傷、植物人,甚至死亡的案例嗎?
降低兵役門檻,不應只是增加可服役人數,更重要的是如何證明安全性沒有因此下降。
如果沒有完整研究、沒有完善配套、沒有風險評估,那社會當然有權利要求政府說明:這樣的政策依據到底是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