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因為有些疑問想詢問一下大家有關精神官能症的複檢流程
本人目前在2月有進行體檢且在4月有被安排進行「心理衡鑑」(但當時連續六個月的看診紀錄尚未滿)
而後在六月時收到自己體檢另外一項(非精神官能症)被判定替代役,不過沒有拿到精神官能症的體位未定證明(在那時看診紀錄已滿六個月以上)有詢問市政府人員得到回答是因為送另一項的時候還沒滿半年。
在替代役判定下來的同時我有拿到4月中的心理衡鑑是被勾上有減損日常生活,代表目前看診紀錄以及心理衡鑑都有滿足免役條件
後來區公所是叫我重新申請精神官能症的複檢,但我覺得目前流程都已滿足,應該是可以直接重新送交至中央再判定一次,原本其實我是想等複檢的,但這幾天想到複檢可能要等超過一年以及心理衡鑑又要把自己不想講出來的痛苦回憶再說一次覺得壓力會非常大。
想問問大家有沒有類似的經驗處理方式,還是我等平日時帶著文件去找市政府承辦人員會比較好呢,再麻煩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