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覺得不合理
強迫我們當兵就算了
結果當兵必要開銷還要自己支付
洗衣費、軍用品、有的沒的
不要跟我說義務役也有薪水
可以去cover裡面的開銷
那根本是兩碼子的事
如果政府給的薪水是讓我支付裡面的開銷
那就不要用薪水這種名義
直接用雜費補助名義
或是改成必要開銷都免費 不跟我們收錢
然後薪水更少 我也沒意見
啊那些額外讓自己過更爽的生活開銷
那我沒話說
比如飲料機、小蜜蜂外食、品牌更高級的沐浴乳
但現在是洗衣費自己繳
基本的毛巾 餐具 海綿墊
基礎盥洗用品、鑑測用品 等等雜物
還有把北部人叫去中南部當兵
來回的通勤
以上都要自己負擔
完全不合理⋯⋯⋯⋯
(啊我還沒開始當兵
如果上面講到 有免費公發的 就當我口誤
但基本意思就是那樣 不要抓我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