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脆跟DCARD好像一直都在抱怨當兵,
那乾脆認真講一次,我到底為什麼這麼討厭當兵。
先說,我只是四個月的兵。
不像很多前輩當一年、兩年,甚至更久,
所以我也不會在那邊說自己有多苦、多偉大。
但就算只有四個月,
對我來說都已經像一場夢魘。
剛進新訓的第一天,
領號碼衣、剃光頭、拍大頭照、換上制服、穿著藍白拖。
那一瞬間我真的沒有什麼「保家衛國」的感覺,
我只覺得自己很像一個受刑人。
上廁所要管、
抽菸要管、
吃飯要管、
睡覺要管、
手機要管、
連講什麼話、什麼時候能講話都要管。
你原本是一個可以自己決定生活的人,
進去之後突然連最基本的事情,都要經過別人的允許。
然後最有趣的是招募。
招募員或班長很常跟你說:
「你現在簽下去一個月四、五萬,
你出去外面找工作,能保證一開始就領這麼多嗎?」
接著開始跟你介紹福利。
志願役禮拜五可能早上 08:00 就能放假、
別人在操課的時候可以滑手機、
有些單位有 4~10 人的小寢室、
遇到軍人節之類的假,甚至可以直接一路連放到禮拜天。
每次聽到這些,我腦袋都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國軍的待遇、環境、制度真的好到大家搶著進去,到底為什麼還需要一直招募?
一份工作如果真的夠有吸引力,
應該是大家自己想進去,
不是一直拿「外面不一定有四、五萬喔」來說服你留下來。
而且最讓我受不了的,
是有些幹部很喜歡講:
「我們以前中正預校多苦。」
「我們以前官校多操。」
「你們現在已經很幸福了。」
我每次聽到都很想問:
所以呢?
那是你自己選擇去讀的,
也是你自己選擇簽下去的。
你選擇了一條比較辛苦的路,那是你的選擇,
為什麼最後變成我們也應該陪你一起吃苦?
「我以前更慘,所以你現在不能喊累」
這種邏輯,我真的到現在都沒辦法理解。
更荒謬的是——
我們義務役不是「選擇」來當兵的。
是法律規定我們要來。
結果人都被強制叫進來了,
很多東西還要自己掏錢。
洗衣服自己付。
證件照自己付。
剪頭髮自己付。
最扯的是,
如果你被分發到一個離家超遠的單位,
放假回家的交通費也是你自己吞。
我那時候一個月大概領 6000。
回家一趟車錢來回差不多 800,
一個月如果放三次,就是 2400。
洗衣服一個月大概又 1250,
兩個禮拜剪一次頭髮,一次 75。
6000 看起來好像有領錢,但光是為了「去當兵」而產生的必要支出,
就已經吃掉一大半。
我不是不能理解國家需要國防,
也不是覺得台灣不需要軍隊。
我不爽的是:
既然你今天是「依法要求」一個人拿出自己幾個月的人生來履行義務,
那至少應該讓他有基本的尊嚴,
也不應該讓他為了履行這個義務,還得一直自己掏錢。
更不該用一句:
「以前的人更苦。」
來合理化現在所有不合理的事情。
以前更苦,
不代表現在就不能變好。
當兵真正讓我反感的,
從來不只是累。
而是很多明明可以更合理的事情,
最後都被一句:
「當兵就是這樣。」
帶過了。
但我一直覺得,
「一直都是這樣」
從來都不該成為「所以不用改」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