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租屋的租屋報稅要如何計算?長庚大學去年剛畢業,工作未滿一年,所以這次還不用繳,但在上網查找資料後,對於房租支出的扣除額還是有一些疑慮,有想過直接詢問國稅局,但只有找到窗口分機沒有email,平日上班沒辦法打電話,且口述能力有限,想先看看有沒有人也是這樣的情況: 在看房時,租屋代管公司有提到共同租屋者,可以雙方在同一份契約書簽名,這樣兩人都能申請租屋補助。後來是在6月底租另一個房東自租的房子(假設租金是16000),照代管公司說的簽約,也確實能申請到2份補助(2880*2),只是當初在申請補助的金額上是自行除以2填入(8000)。在房感不動產科技的網站看到關於合租的資訊是要分開簽約才能大家都報稅,實際上我們是一起簽約,房租我全出,對方再另外轉給我他的補助款項,因此發票上的金額是16000。對方還是學生不需報稅,只有我要報稅,列出以下幾種扣除額算法(×6是從6月到12月): A. 16000×6 - 2880×6=78720 B. 16000×6 - (2880*2)×6=61440 C. 8000×6 - 2880×6=30720 D. 這份契約不能報 請問有沒有人有遇過這種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