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土地增值稅為何這樣徵

最近因為阿公年事已高,身體也開始退化了,所以在分配名下的土地和房子,總共近500平方公尺,爸爸分到200初頭,結果土地增值稅算出來竟然要20萬? 原本上網查,以為贈予是「自用住宅」,結果是「一般住宅」,打電話問跟我們建議說,要用「假買賣」的方式才能吃到一生一次的土增稅優惠,但有被國稅局查到的風險。 贈予要課那麼高的稅,買賣不用,你這不是在鼓勵買賣土地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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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發現政府帶頭炒房 政策炒房還不只這個呢
實務上你知道用繼承的方式比買賣繳的稅更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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