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差點在民間借貸踩空白本票這個大雷,分享給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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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因為週轉有點卡,朋友介紹我去問一家民間的。
對方態度還不錯,講的利率也聽起來可以,但到了要簽文件的時候遞給我一張本票,金額欄是空白的。
我當下有點遲疑,對方說「這是正常程序,放心啦我們做很久了」。
後來回家查了一下才嚇一跳——空白本票在法律上對方可以自己填入任何金額,一旦到期不還,他們可以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完全不需要打官司。你簽的那張白紙,可能變成欠50萬的憑據。
我最後沒簽,後來另外找到一家有正式合約的。
查資料的過程中我也才搞清楚幾件事:
- 台灣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是**年利率16%**(民法第205條,2020年已從20%降到16%)
- 月息超過1.33分就是違法的
- 合法業者一定會給書面合約,不肯簽約的直接走人
有在考慮民間借貸的朋友真的要多注意一下合約內容,很多細節不懂的話蠻容易吃虧的。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或是有什麼其他眉角可以分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