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Bis In Dei 免費保固一年 請說到做到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此文真實發生,並且應該不是單一個案
恕我娓娓道來
2015/12/13
我在他們家買了一副眼鏡👓 價格 $4,400
從此之後,其實會一直需要調整,
店家態度也良好,沒什麼大問題,
不過眼鏡調整真的是有經過他們門市就需要進去微調。
2016/11/26
拿去門市維修,因為鼻橋地方斷裂,
因為前幾天,早上起床要戴眼鏡,結果發現斷裂
直接拿去門市看要怎麼處理(發生當日有打電話問門市如何處理),
送到門市後得知,需要送回公司才能評斷後續如何處理,門市不負責
附上眼鏡斷裂畫面
2016/11/30
收到門市通知,需要再酌收 $750,零件費用。
當初是覺得是被公司判斷為人為損害,但是我是正常使用啊
每天把眼鏡打開戴上,重複這樣的動作而已,也會導致斷裂。
然後有電聯門市,為什麼會有多一筆零件費用,
他們推託是公司處理,回復是這樣處理的狀況。
但是公司網頁不是說免費維修嗎?那為何要再加收費用呢?
網頁截圖如下
2016/12/1 ⏰14:00
想一想覺得很不合理,原來免費維修還要再加零件費用喔?!
洽詢我去年應屆考上律師的姐姐,尋求協助
然後他了解狀況之後,幫我打了一段申訴的文字,反應在他們官網上的「聯絡我們」,也在消保官申訴部分提出案件。
文字如下:
本人於2015.12.13.成都門市購買一款眼鏡,並於2016.11.26拿回門市送修,2016.11.30.收到貴公司透過LINE通知須另加收眼鏡鏡框維修零件費用750元。有關貴公司的網站宣傳(已截圖存證)及當初購買眼鏡時門市人員的說法,「鏡框365天+ 鏡片180天 免費保固」、「發生故障的情形皆能免費進行維修或更換」,且並無任何條款說明,免費保固的範圍有區分人為損害或天然災害,前揭網路宣傳屬於消保法施行性則第23條所規定之「廣告」,依消保法第22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貴公司實已違反消保法規定,而有損消費者權益!且多數消費者均係信任貴公司將免費提供一年保固而與貴公司購買眼鏡,貴公司不履行保固義務造成消費者之財產損害,此舉恐有詐欺之嫌;且查詢網路上案例,與本人相似案例並不在少數!退言之,本人使用眼鏡均係依照正常方式使用,若依貴公司認為係人為損害,為何其他地方沒有損害?請貴公司盡速與本人聯絡,本人除將向消基會投訴外,並將訴諸法律行動。貴公司敢打出免費保固的廣告,請誠實履行!不要欺騙消費者!
2016/12/1 ⏰19:00
接到公司電話,同意免費維修(不收零件費),並且改善官網以及宣傳上的說辭,我也請他們真的要再注意這種狀況。
⚠️打此篇文章
呼籲大家,這不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有很多人會想說,因為我沒眼鏡戴了,貼一點錢也還好,迫於無奈,就直接花錢消災。
此為小小的心情抒發,畢竟我當初氣得半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