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痛心...關於病患放棄急救的真相

目前我是某教學醫院的實習醫師 分享一下最近見到讓我感觸很深的案例 72歲阿嬤因為突發的尿毒症住院 喘, 鉀離子高, 全身癢, 身體腫的不像話 自述最近這半年只覺得肚子脹脹的不舒服, 但沒去看醫生 電腦斷層掃下去懷疑是卵巢癌末期, 已經有肺轉移 尿毒症是因為腫瘤太大壓到兩側輸尿管, 腎臟報銷 病患本人意識相當清楚, 強調她不要做任何治療, 希望就這樣離去 在醫師和她姊妹的見證下, 親筆簽下放棄急救(全拒,包括洗腎,插管,電擊,壓胸,升壓劑) 在她還保有意識的五天期間,她的妹妹不斷勸說她要接受治療 每一次她都拒絕,強調自己年紀已大,就算治療也只是多痛苦幾個月 在加護病房第五天,她終於失去意識,但心跳跟呼吸還在 這時候她妹妹跳出來,夥同其他的家人,要求撤除病患的放棄急救(她先生已經往生) 不管主治醫師好說歹說,勸家人尊重病患意願, 她的家人都非常堅持 最後病人被插管,大腿被裝上洗腎導管,脖子被打上中央靜脈導管 洗了三次腎後, 病患醒了,但懷疑腦中風,講話胡言亂語(成功拔管) 一直到今天又撐了10天..相信病患的腦袋已經回不來了,剩一個空空的軀殼活著繼續留在人間受苦 她的妹妹很愛她,從住院就開始照顧她,大小便翻身拍背她都很積極 但這樣的愛..再我們旁人眼中,很畸形,很自私.. 在台灣, 你的命最後不能由你自己決定, 就算親筆簽下放棄急救也一樣 因為死人或腦袋壞掉的不會告人, 只有活人(家屬)會告 就算保證不會告贏, 要抽出時間上法庭還有找律師,就是醫師的噩夢 真的希望台灣法律能再多一些配套措施 好好捍衛病患本身的意願還有尊嚴 #補充: 很多人好奇難道本人簽了, 家屬真的能撤回嗎? 目前台灣法律的立場只有「鼓勵」尊重病人意願, 而沒有「強制」 也沒有足夠的法條保護醫師照著病患意願執行, 而不會被家屬提告 詳細的我並沒有深究 但我可以百分之百肯定的是, 這就是臨床上常常在發生的事 不管北中南哪家醫院, 醫學中心還是地區醫院, 只要是醫護人員絕對見過這種場景 一般民眾可能沒什麼機會體會到
愛心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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