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半夜12點被房東要求打包走人
2018年9月15日 04:26
#四更
整件事情的過程,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在處理,有一位朋友全程陪同,我們並無斷章取義,也無浮誇言論,
整件事件已完整的公開說明 。
此篇用意在於提醒學生租屋及契約上的安全及注意事項。並無討拍和詢問如何解決之用意!
提醒租屋族:契約內容如有太多條款及有附屬條約,租屋前請三思!如下:
左邊兩份契約是同學們在附近租屋的契約,約只有1-2張雙面影印,並無手寫與附加條款。
左邊兩份則是,此次事件的契約,條款多條且許多手寫部分。一開始簽署及代表同意,所以請大家在未來簽署契約時,三思且看清楚!
#三更
有非常多人要求我們公布地址姓名以及代理人名字,我們非常想要這麼做,但是由於也想保護自己,因此這個動作暫時是不會做的。
他指出我們那天叫警察,讓他去急診,但他沒有想過我們為什麼要叫警察,只覺得我們一直亂一直鬧,
#二更
9/15晚上查帳,已收到退還的押金以及剩下房租嘍!!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提告問題,我們已經在尋找辦法,以及搜集更多的證據、和跟專業老師、律師討論後再做後續的處理。
因為那份契約上,寫的太複雜了,他自行加上了許多「手寫」的部分,還有一份「附屬條約」,真的需要有專業的人士幫我們鑑定一下!
#更
房東本人傳的簡訊,最後一句不知意義為何?可能覺得我們找警察很優秀吧🤗🤗
正文:
這篇文是要提醒各位新生或是以後要租房子的學生,
真的要小心注意,我們的親身經歷😭😭
文章可能有點長
前情提要:我們在租屋網上面看到的,且聯絡窗口都是房東代理人,也要給代理人一筆管理費,對房東的資訊只有房東的帳戶,無其他聯絡方式。
今年6月開始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雅房,裡面很新、乾淨、環境跟附近老公寓比算是有裝修整理過,所以沒想那麼多就租了!
這是一個噩夢的開始!!代理人在一開始就有非常多的規定要我簽訂附屬條約,包括(晚上10-早上8點不得有第二人留宿或逗留、跟很多很多清潔上的細節大概20條吧)「並無不同意!!」
我一開始覺得沒關係,在家的時間也不長,不是上課就是打工,所以就簽了!住了幾個月下來,原本都沒事好好的,突然代理人在前幾週搬進來住,就幾次連續的來敲我門,說我很吵影響到他!
但是我沒有發出很大的噪音,我晚上回家拿黏地板的滾輪黏地板,還有把拖鞋放在房間門口不到半小時。以及「第一次」在晚上洗衣服,就都被敲門說我影響到他。
*洗衣服真的是第一次,因為剛開學打工也只有晚上能洗。那我也知道時間蠻晚,是錯的,但代理人也在當下把洗衣機按掉,隔天才繼續洗。
也在對方敲第二次門時,先行以口頭告知要退租!
由於超級無敵無敵多的規定下,我選擇「主動」提出退租,當初簽約時是簽「不定期租賃」並沒有簽下日期,她口頭上也說你隨時想搬離,提前一個月說就好。
但!!!!!!在我提出退租的隔天,他就去調了監視器,提出我違約事項,說要扣我押金以及叫我在3天內搬離,並且把屬於我的那份契約收走!!
我違規的事項,代理人「口頭」說明為二 :
第一項:帶籠裝老鼠進入雅房,是在代理人使用Line說明的,並不是在契約上,雖然他告知後,我做了是我的錯,但這並不在違約的範圍,也在代理人告知後,隔天帶走了!這件事項應該不構成扣我押金且要我在3天內搬離吧!
第二項:契約上寫「晚上10點至早上8點,不得有第二人留宿及逗留」監視器顯示出,外人進入屋內約1分鐘的時間(幫忙提東西),即離去!這點可能是比較需要探討的地方,1分鐘的時間,算是逗留嗎?如果契約寫的是「不得有第二人進入屋內」我想這樣可能沒有辦法說什麼。
並不是我要玩文字遊戲,也不是要鑽什麼漏洞!
隔天我去尋求學校教官的幫助,教官也請代理人來談,一開始我跟教官的意思只想提出是否可以不要扣全部押金等等的請求,(算是求情的意思而已)結果代理人的態度非常堅決!不會退就是不會退說我違約!(且詢問教官後,發現去年同一個代理人也有類似情況發生,也有學生尋求教官幫忙,至於後續就不清楚了)
連教官都疑問代理人說契約上並沒有寫到,應該可以以柔性的方式勸導,但談了10幾分鐘那位代理人就不停的說我違規並且說我態度差勁........我真的完全傻眼
在教官室談完了之後,他就匆匆忙忙的說他很忙就離開了,也把我的契約拿走!完全沒有結論。
我原本想,那就算了,押金就給他扣吧,我也已經在打包,要在他期限內搬離,但沒想到在同一天的晚上10:56,代理人傳訊息「房東請你現在立刻馬上搬離」晚上12:00前搬離,退你押金,12點後就不退押金。而且房東確實的說「退押金,不給契約」
在原本說給三天期限,至改口說在當天12點前搬離,這幾個小時之間,本人在打工中,並沒有在屋內!
完全就是想要趕我走,當作沒那回事,但是我的契約在代理人那邊,我必須拿回來!!
於是我就在晚上11點多報警,請警察過來處理協調,代理人遇到警察後,而且一直把矛頭指向我說我一直亂(到底是誰在亂),說我們一直找人幫忙!把事情搞複雜...(那不然要給你們欺負嗎......到底誰先把事情搞複雜的)
但還好在警察協助下,白紙黑字的寫下了在一個期限內搬離,並且會退還押金(他們就是覺得學生不敢把事情鬧大,所以很敢講,結果我們真的報警後,就馬上說可以退押金,假如對方的理由構成違約,可以不用退押金給我。)
我們請警察來並不是一定要收回押金,而是在半夜11點,你叫我12點前搬離,就退押金,不走就不退!
完全擺明就是有問題的!而且也藉由警察來拿回我的契約!
而且在警察面前跟代理人拿我的契約的時候,
代理人跟房東一直詢問「你要契約要做什麼?」
我就說「那份契約,本來就是我的」
他們就一直重複的問「你要幹嘛?」
我整個怒氣都上來反問「那你們要我的契約幹嘛?」
我跟朋友就覺得非常奇怪,但是當下很晚了不想耽誤警察太多的時間,就讓他們離開。
後來回朋友住處再仔細看了一次我的契約,發現原本的「不定期租賃」日期框是空白的,結果拿回來後,變成有填上日期的「定期租賃」!!!!
這兩種租賃,對於房東是有完全不同的權利!!
這個完全是我們傻還有他們陰,請教老師後提醒大家,未來在簽契約時,如有空格處「一定」要填上「無」保障我們自己,以免造成這樣的情況發生!
我們整個傻了,真的很陰,我們又報案了一次(警察哥哥真的辛苦了)並告知說代理人把契約拿回去的期間,更改了契約內容,是違法的!!
但是由於要走到法律途徑真的很艱辛且漫長,警察也是好言相勸的告訴我們,最後押金錢有拿到就好,不然會跟他沒完沒了!於是思考之後,就打算先暫時緩緩。
目前這件事也差不多快落幕了,我真的被搞的好累...所有事情都在這2天內發生,也很慶幸我在短時間內有找到新的落腳處了!
在外租屋真的要很小心,契約問題更是要注意,這次也算學到一個教訓!!但還好最後沒有太大的損失!
而且真的遇到這種事情,學校教官、法律相關教授、以及辛苦的警察們,都會很即時的幫助大家的,不要怕會把事情鬧大之類的,他們出面之後,一定會有很好的解決方式,保障我們不會被欺騙吃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