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別把罷工跟請假搞混了

前情提要
看這篇文章論述的因果關係大概是這樣 1. 空姐罷然後公司虧損 2.公司虧損子公司被獻祭(?) 3.子公司員工權益受到損失 有發現問題嗎?你是跟公司簽約耶,不是跟空姐簽約耶。看你內文也說自己撐了很久,也主張福利是你的權益,但是因為空姐罷工就沒了,那你如果覺得是自己的權益就去爭取啊! 如果這些福利真的是在合約裡就說好要給你的權益,你有嘗試過去跟公司爭取嗎? 你要說空姐貪得無厭過太爽什麼的,我不予置評,但罷工也是工會依據法律途徑才取得的權利,你覺得自己有損失,用過什麼途徑去爭取了嗎? 你一直講年終,年終是誰要給的?是公司要給的。你是空姐的員工還是公司的員工你搞不清楚嗎?空姐找公司麻煩,公司找你麻煩,然後你不去找公司跑來D卡戰空姐??? 真是眼界大開捏。 —再補— 一直看到有人說要顧顧客,顧其他同事權益的我真的不知道在供三小,罷工不是請假耶。 有些工作請假要找職務代理人,是我跟同事要協調好,然後下次同事請假也會找我代理,在代理時對方接洽的客戶或正在聯絡的事項我們代理人要確保不出包,這是我們基於跟公司簽訂的契約,請假是我的權利,但對自己負起的職業、法律責任也是我的義務。 罷工是個權利,但罷工的義務原則上並沒有包含「要顧慮公司跟其他不罷工的同事」耶。 勞資爭議處理法顧及重大公益,規定教師跟國防部隸屬員工「不能罷工」 有人以為醫生也不能罷工,但其實是可以的,但是是「有條件罷工」,也就是要顧及社會重大公共利益,所以簽訂「必要服務條款」後工會才能罷工。同樣要簽訂這樣條款的行業還有自來水事業、電力燃氣供應業跟銀行金融證交業。 有你航空業嗎?沒有。 原因就在於,立法者認為航空業員工的罷工權並不會影響到重大公共利益,講白了要年終是你自己的事,不是公共利益,大家要換機票就算是公共利益,但不是重大公共利益。 別把罷工跟請假搞混了。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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