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第一次的勞資爭議 感謝妳

我是一名托嬰中心的老師 在某家開業將近三年的機構 待了一年半 在過年期間的那個禮拜,我突然被通知要歇業到二月底。 過完年後就已經是一月底了 根本沒有時間讓我面試 而勞基法規定 從公司通知歇業到歇業期間一個禮拜必須給員工兩日的謀職假且不得拒絕 而我的老闆 不許我請假 而是我當天有面試他給我一到兩個小時外出 面試再回來 事實上 外出本來就是這公司打從一開始就給員工的方便 在老娘生平第一次的勞資糾紛調解上 她對著調解委員聲稱 他有給我「謀職假」然後我在2/26-2/27說我曠職 因為她不同意我請假 當下我就問了一句 她給我外出一個小時叫給我謀職假嗎? 委員回答 不是 且從過年到二月底他應該給六次謀職假 如果連那四次都算進去 +兩天全天 我也沒違法 且法律曠職的定義在連續三天 直接對著那位負責人說 於法她站不住腳 臉被打的劈啪響 事實上她根本沒資格 要非自願離職書回來 而委員對於她在我還沒到場時 對委員說的話 顯得臭臉 因為發現 她講的根本不是事實 加上對於負責人 非常有情緒的謾罵 說我拿非自願離職書是要申請失業補助 浪費社會資源 顯得不耐 所以直接要求分開調解 我直接跟委員說 我不需要非自願離職書 我有工作 我不需要 她不讓我請假去遠一點的地方面試 還說 我去面試不一定會上 而且我不找工作也沒關係 反正 我有六個月可以拿補助 到底是誰浪費社會資源? 在調解過程中 我說非自願給她沒差 資遣費麻煩該給的一樣給 最好笑的是 她跟委員說 她有給我資遣費 我把匯款紀錄 給委員 那明明是我一個月的薪水呢 委員直接幫我算應該要給我兩萬多 呵呵 只給我一千 聲稱 給了 馬上被要求 一個禮拜內補給我 如果沒有 那我就直接走司法 對了 附上對話 她連二月的薪水都不打算給 3/10那天 是因為我爸打電話砲了她一頓 馬上匯款 然後 一直說我2/26-2/27是曠職 是在哈囉? 不給我找工作的惡老闆 好意思說我不配成為神的兒女 拜託 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 調解 就是還我公義 你才不配 ! 謝謝妳 至少一年多 我學會了 一個老師包辦所有事情 我的教學 自製教具 必須都自己來 妳什麼都沒給 但至少給了我自立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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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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