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電擊下體的感覺FemaleAnonymous 「你知道他們是怎麼打嗎?他們是用電擊棒電妳的下體,然後鼻子跟嘴巴是摀住的,讓妳不能呼吸的,那怎麼會驗有傷。」 「然後他說要打死我,一直說要打死我」 「我打死你 我警察也沒有事」 ------------------------------- 最近中和員警打人的案件鬧得沸沸揚揚 讓我想起了32年前的這個案件 請借我十分鐘 讓我講一則故事給你 ------------------------------- 1987年年底時 發生了一場驚動全台的綁架勒贖案 當時警察迫於破案壓力 在九個月後 逮捕了一群青少年 有些根本都還未成年 警察以犯罪自白、綁架用的繩索 作為他們犯罪的證據 然而 所有被告都在上了法庭之後 馬上翻供 →那條綁人的繩子驗不到被告的DNA →被告的聲音明顯和歹徒勒索的錄音不吻合 →取贖字條及信封上所採獲的7枚指紋皆與本案所有被告無一相符 →被告有不在場證明 最荒唐的是 所有被告的犯罪自白 是法官判決的主要依據 而這些,都是在警察刑求下得來的 以下節錄自影片:警是警察,余是被告余志祥 警:你放你媽的屁,不是有寫條子嗎? 警:啊?那條子……是誰寫的? 余:邱和順啦。 警:他寫什麼? 余:我不知道啦。 警:幹你娘機掰啦。 警:你實在欠打啊(台)。 余:啊。 警:再一次(台)、再一次。他媽的。 余:賣啊捏啦(不要這樣啦)。 警:他媽的。你既然你既然要這樣講,為什麼不講清楚咧? 余:好啦(台),我講清楚。 警:你幹你娘、幹你娘雞歪啦(台)。他媽的該逼,他媽的真的王八蛋。 余:我說啦,我說啦。 (中間對話略) 警:你要誠心、要有誠意。(對。) 你要自首、要給我們交代,對啊,我們才能跟你講情啊。要不然你怎麼講都講不對的,我們怎麼去交代? 警:(那你就乾脆一點啊) 對你就樣講乾脆一點啦,陸正的屍體在哪裡呢? -------------------------------------------- 在當時的情況 如果被告沒辦法掰出屍體的地點 就會被警察繼續刑求 唯一能停止痛苦的方式就是配合警察 後來, 所有被告講了8個不同地點,都找不到屍體 你能想像嗎? 在一間又黑又冷的小房間裡 警察拿了辣椒水往你鼻子灌 對你拳打腳踢 逼你坐冰塊寫自白 用盡各種凌虐手段 逼迫你承認你從未犯過的罪刑 只要你乖乖聽話 承認你殺了人 他就會停手 如果你不願意 他就會24小時無盡的折磨你 曾經被刑求過的被告吳淑貞說道 :「我就是很怕被打死,我才會有些時候,我就吻合你。吻合你,你要講甚麼你就講,你要安排我講哪一段,參加哪一段,我就吻合」 「我就...就沒有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我怎麼講的出來,可是他會教你講,他會教你講的!」 「你知道他們是怎麼打嗎?他們是用電擊棒電你的下體」 「我被打完見女警,我說求求你救救我 我會沒有命了,我會被打死掉,我求求你救救我,就把紙條傳出去,其他我被打死就算了」 「出去說 我是清白的我那時候是這樣想啊......(啜泣) ...我不願意讓警察,讓我背這個黑鍋 說我做這個案子,然後我被打死掉了 所以這紙條我一直叫他傳出去 他傳出去的時候...(崩潰)」 「有去申告...但是沒有用...我覺得官官相護,沒有用」 ------------------------------------ 事與願違 這一群青少年中 林坤明17年有期徒刑 吳淑貞10年有期徒刑 吳金衡在更十審審理期間死亡 還沒有判決定讞,就因為獄中糟糕的環境死了 現在仍然在牢裡的 就是這群人中年紀最大的 邱和順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直至今日仍在牢裡 隨時都有可能被槍決 如果想要更深入從頭到尾了解這個案子的話 下面這個影片介紹的非常詳細且精彩 絕不會讓你看到睡著--------------------------------------- 不曉得有多少人願意看到這裡 但是如果你看完了上面所有的內容 甚至連影片都看完的話 我希望你能幫一個忙 請你幫忙一起連署特赦邱和順好嗎 只需要30秒 填個電子信箱跟姓名就好了 Q:我知道邱和順是無辜的 但這與我有甚麼關係呢? A:還記得前陣子警察打人的新聞嗎? 雖然那三名少年確實違法 但是員警的踹頭、恐嚇 是在少年已經不逃逸、不反抗、接受壓制後的行為 若今天不是有旁邊住戶拍下這樣的畫面 這些警員執法過當的暴力行徑 也無法被外人得知 更不會成為媒體焦點 讓這些警察受到懲處 看到最近的案件 你真的覺得刑求是幾十年前的事,離你我很遠嗎? 會不會有一天 我們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了警局,因為被刑求而認罪? 三十年前的邱和順一夥人也是受到警察的暴力對待 警察動用私刑取供 明明沒有做的事情 在暴力之下也只能妥協承認 這是當時台灣政府過去所犯的錯 手所沾染的血 是警察逼他們一步一步虛構一場他們沒有犯過的罪 或許哪一天 這些事情也會發生在你我身上 無法求助、陷入絕望 所以只有讓政府重新正視這段過去的錯誤 不讓這個案件默默沉沒於台灣的歷史中 警惕政府與人民 我們才能在民主的道路上更往前一步 也許你覺得你自己不會犯罪 所以沒有關係 不必害怕 那麼邱和順也不是如此嗎? 他明明對此案一無所知 卻被關在牢裡超過三十年了 而且他現在生病了 獄中的環境並不好 今年剛過六十生日的他 需要你們的幫忙 讓他重獲自由 懇請你們幫忙分享這件事情 越多人能一起響應 越有可能讓政府願意重新正視這件事情 沒有任何確切的物證 多項證據都遺失了(連遺失了都還能判有罪) 甚至連屍體都找不到 只有被告被刑求的自白 法官卻死都不採信被告的說法 如果不是因為權力結構 不是因為想埋沒這樁冤案 那又怎麼不願意面對真相 還給邱和順清白呢? --------------------------------------- 最後 我把這篇文章發在心情版是因為想用這篇文章表達我對這件案子的憤怒以及無力 即使在2020的台灣 仍然有人活在過去政府暴力執法的陰影之下 而無法獲得自由之身 自由從來不是理所當然 自由是前人用生命和鮮血犧牲自我換來的權利 正因為得來不易 我們更應該珍惜我們擁有的一切 如果你用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可以換取一個人的自由 你願意跟我一起連署嗎?警察心情邱和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