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牧師嗆告 #妨害名譽!(葉子廚房事件後續)
匿名
我就真的被告了,不過最後有贏(爽啦反同教會噁心
對於在網路上筆戰阿,常常有人會嗆聲說我要告你,然後就獅子大開口要求和解金之類的。這邊給大家提供我的親身經歷,希望能幫到大家。
事情大概:
2018年花蓮的同志活動「花東彩虹嘉年華」期間,發生反同教會基督教愛教會和旗下的揚帆協會霸凌挺同店家葉子廚房的事情。因為葉子廚房長期挺同,活動期間有人在她粉專打卡,這個反同教會竟然直接上門堵人,逼迫老闆刪文。(這不說我還以為是滿口神愛世人的黑道勒)
新聞:
東華大學的同學發文揭勒這件事,我轉貼文章罵這教會「齷齪噁心」,然後投書批評他們。綠黨轉貼文章批評教會霸凌。
然後,我們通通都被反同牧師趙曉音和這間教會告上法院了。
我的投書:
法條如下: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簡單講就是被罵的人覺得被誹謗、被公然侮辱,就用這條告人
訟棍會利用這個逼對方付出高額和解金、或者其他意圖(這反同牧師趙曉音就是要逼我們公開承認自己在唬爛,要捍衛他們教會的名譽)
感謝各位法界朋友和網友的分享,我們最後獲勝;檢察官看我們有查證,以新聞為依據,而且是個人言論自由,所以不起訴。
所以發言要怎樣避免被告呢(重點!!!
1.對事不對人,不要人身攻擊(強調是個人主觀意見評論
2.要有查證(像我們有以新聞作為依據
3.主張這是可受公評的事情,像我罵他們齷齪可恥,也是針對這件行為
然後四叉貓的查證我也有給檢察官綠黨的部分法官認為同志平權是有涉及公共利益,而且他們有經過查證,所以也是不起訴。
希望有幫到大家。
然後murmur一下
反同教會跟反同牧師自己人霸凌不處理,忙著濫用法律叫人閉嘴,這種人好意思說神愛世人,真是有夠噁心,可憐哪。
這些訟棍齁,不要以為只有自己會法律啦;她竟然還裝無辜說什麼自己照顧原住民弱勢家庭小孩,挖賽這真好意思,人家講霸凌你忙著轉移焦點是在哈囉?
想要用法律掩蓋你們反同基督教的霸凌行徑,門都沒有,活該敗訴
再罵一次,齷齪,噁心!!!
綠黨的發文:
去年在選舉期間,綠黨收到了民眾的來信,分享了他被 #趙曉音 和 #揚帆教會 對於葉子廚房的事情提告誹謗的 #不起訴處分書,而就在那不久前,綠黨因為同一件事情(分享被提告學生的文章)被告,也同樣獲得了不起訴。
葉子廚房的事件回顧:
雖然看起來綠黨和被提告的大學生們都獲得了不起訴處分,但是在被提告的過程中,沒有什麼資源的綠黨和更弱勢的學生卻得要寫訴狀、上法院、找法律資源,甚至在過程中受到情緒和精神的磨損,還要看著擁有龐大人脈和資金後援的特定宗教份子扭曲故事、甚至抹黑被告。
但是,這種做賊喊捉賊的事情,是不是跟今天 WHO 秘書長譚德賽協助中國霸凌臺灣,還在記者會上大罵臺灣對他攻擊、抹黑一樣,讓人傻眼又生氣呢?
事實上這種威脅提告和濫訴是特定宗教團體控制輿論的手法,因為他們有資源、有法律團隊、還有自己的媒體,他們並不怕提告,輸了也沒關係,往往他們要的是擾亂民眾的生活,起到殺雞儆猴的效果,以建立一個以特定宗教為主的臺灣社會;而中共以及被它滲透的組織,有著更大的武力、人力、和資金,他們要的是建立一個以中國為主的世界秩序。
在葉子廚房的事件上,我們感謝司法體制還綠黨和學生們一個公道,也希望勇敢的人繼續帶著良心捍衛善良和公平,不被惡勢力壓倒。
#葉子廚房
#趙曉音
#揚帆教會
#反同基督教會
備註:完整不起訴處分書相簿在留言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