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1位女孩的1生」換來我們的「社會安全改革」
國立宜蘭大學
「司法精神病房+相關制度」已經談了好幾年了,現在看到挖眼男事情大了,終於想到「社會安全改革」沒進度,政府各機關就趕快開會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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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傷勢集中在臉部,包括雙眼遭挖傷,顱骨、鼻骨骨裂與骨折,破相幾成事實,而被挖的雙眼結膜嚴重撕裂,視神經也受損,最壞的情況是雙眼恐失明。
女店員現無生命危險,住一般病房,意識清楚,但雙眼被矇住,自受傷後,人生已頓入黑暗的她,「傷心、害怕、不安、恐懼」情緒一直都在,長庚醫療團隊將在本周六為她進行顱骨、鼻骨骨裂與骨折修復手術,知情人士透露,「破相是難免的」,是否會毀容,還是未知數,醫療團隊也將在周六開完刀後,評估是否介入精神科醫師幫助她。破相+失明,現在才20幾歲的女孩未來如何在社會上生存?
加害人名下沒財產可賠,被害女孩頂多就拿到由國家設定的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按照國家公告屏東最低生活費1萬3千元/每月,還不考慮通膨、其他額外費用,也頂多讓她以最低條件生活11年而已。
但人生不僅僅11年,大家捫心自問周遭同事有哪位是破相+失明的呢?
能做什麼工作賺錢養活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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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9月30日下午開會決議,專案處理無法規則治療或有暴力前科的精神病患,除積極推動替病患使用長效針劑,加強列管個案,未來也將補助醫院籌設「司法精神病房」。●
PS.更新 B27
屏東縣長 潘孟安 ,出大事了才想到補強。
之前挖眼男傷害村民、挖活狗狗眼時怎麼沒有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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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她任內已針對相關議題質詢數次,也提出政策方向、召開公聽會及記者會等,才在去年底提出整合各界意見的《精神衛生法》全案修法版本。但行政院遲遲不肯提出相對應的版本,更別說委員會有任何排審跡象。相關議案進度更新 B30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召集委員手握排審生殺大權
→我們來看看召集委員有誰
*為當會期召集委員
→劉建國、邱泰源、陳瑩、蔣萬安、陳玉珍、莊競程等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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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 衛福部+法務部
→行政院版本法案未提
→司法精神病院權責吵了很久
→第一線社工、檢警的人力跟資源不足,精神疾病專業不足,無足夠專責單位協助
→社工、照護機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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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想到辦法了嗎?是否要回歸司法處理?強制住院回歸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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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人民
會不會把司法精神病院當惡鄰設施?
平時有在監督政府法案?參與政治嗎?
延伸閱讀這些只是拋磚引玉,話題很廣很大
修法只是補起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一個環節
我們的忽視,才是社會安全網的大洞
更新/
第一線人員對於精神衛生法和相關制度認為是四不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