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懂法律的: 如果論文門事件這樣做

Anonymous
實在是有點看不下去!!! 我真的林智堅案兩本論文都看過, 認為林智堅完全沒有抄襲!! 但是竟然最後搞到林智堅要退選、調查局余正煌的委任律師還 拿別人便宜的喊說可以自訴著作權。 想問懂法律的,我提供一個方法: 姑且不論目前林志堅向台大或教育部的論文行政救濟。 如果林智堅的律師團,在除斥期間內 針對新竹民調的資料,以意思表示錯誤或詐欺的撤銷, 或是贈與的撤銷, 必要時去民事法院「確認撤銷之意思表示」 或以行政訴訟的方式,撤銷余正煌及台大使用新竹民調資料的公法上給付請求權訴訟?? 相信只要確認意思表示有撤銷 則余正煌就不能再使用這個新竹民調資料, 等於他整本論文都是無效!!! 請問這樣子是不是最公平或 才是沒有違反選舉罷免法?? 然後因為余正煌全本論文,因使用他人未授權的資料,學位被撤銷,連博士也不能念, 這樣子是不是全民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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