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關於與另一半合租

我跟女友都是大學生,我們最近在討論合租的事情,以下 我:房租4000,所以各半一個人2000然後水電兩人平分。 女友:那我寒暑假要回家,沒有要住,所以我只要付一年扣掉寒暑假四個月, 所以剩八個月的錢,所以是16000,因為使用到的只有八個月,所以使用者付費。 我:這樣不太對,我總不可能跟房東說我暑假不住我沒有要付錢或是退我錢,因為付錢沒有要住那是你損失你的權利,因為正規的契約就是這樣 我自己覺得單純探討「使用者付費」這句話是沒錯,但是套用在此件事情上是不成立的,應該用在水電費的部分才是。 更) 我還跟女友說那如果我們暑假都不住,那我要找誰退錢,女友說那就都付,那我就說都付錢了都不住是在付心酸的,女友就說我很死腦筋⋯⋯我整個無語。 想請問各位合租過的朋友、情侶,怎麼看?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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