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女性談論兵役問題

其實,在日常生活、上班過程中,很少會有人在討論兵役問題 原本,我也是想著「正常女性」的比例應該是站大多數才對 什麼是正常女性? 「支持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要嘛一起服兵役、要嘛一起募兵制 結果,呵呵,真巧!今天上班時就聽到兩位女性在討論兵役延長的問題(一個2X歲、一個3X歲) A:最近兵役好像要延長一年欸! B:對啊!不過才延長一年而已,最好能延長到2.3年差不多 A:不過這樣之後小孩可能就要當那麼久欸 B:又沒怎樣,男生就是要當兵才能長大啊! B:我弟之前去當兵,才當四個月而已,當完出來也沒成長。我覺得齁!男生就是要當兵當久一點才會長大啦! 笑死… 兩個ㄆㄇ在講風涼話? 症腐利用當初歧視女性的觀念及釋字490,把女性從兵役法中排除,結果這些性平自助餐還用得那麼開心?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釋字490:「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立法者鑒於……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幫你們翻譯一下釋字490: 「憲法是規定人民”依法律服兵役”,並不是一定要當兵,只要依照兵役法即可。但因為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不同,政府認為女性應該負責家事及生小孩,所以用兵役法規定只要男生來當兵」 這次釋憲解釋了「女性不用服兵役」沒有違反憲法第20條,不過兵役法卻違反了憲法第七條,結果現在症腐卻這樣光明正大的違憲好幾十年 真的很狂呢! 是因為「女性被歧視」,所以才能她們在那講風涼話 拜託… 別再自助餐了好嗎… 沒有要妳們一定要選擇「男女一起當兵」,但能不能一起爭取全面募兵制呢?? 將沒用、浪費時間的義務役廢掉,把資源投入志願役,真正強化國軍。 如果一個國家得靠徵兵制才能有足夠兵力,那這國家也真是可悲、無能,因為它的國軍爛到沒人想去 喔,我已經退伍了,不用在那嘴沒當兵 我他媽還是志願役勒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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