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部分留言可以知道尊重別人穿搭是多困難的事情
匿名
前情提要
-更-本文主旨是討論任何穿搭在不犯法的前提下都應該被尊重,而第一段是我個人的看法,和大致的前文提示,並不是本文討論的點,因為我也很懂法律,跟我討論沒有意義。
其實原文的重點在我看來就只有一個
🌟工作人員到底有沒有資格攔人下來
在我看來是沒有的,首先有關捷運相關的法律問題對於這種情況沒相關規定。硬要說妨礙善良風俗的話,也不算因為沒有露點。
「在妨礙善良風俗第83條中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然後底下留言當然也有不少認為在道德觀上不妥,而提出建議的網友,不過在眾多網友中也有過度極端的人,例如一下這位





其實呢更多人都是認為法規裡沒有類似的規定,那服務人員就沒有資格擅自攔人,但是這位活化石姐,所言甚是誇張,不僅沒有針對文章問題提出建言,反而擴大成
1.為什麼不裸體,反正都露了,直接物化女性
2.把別人甚至說反對意見的人的穿搭風格擅自理解成「脫=美」
3.在公共場合的穿搭只以自己的觀感為主,自我中心的想法,說實話如果今天我在捷運上遇到這樣的穿搭,我根本不會有反應
4.把「尊重」一詞無限上綱,其實那個人搭捷運她就站著,根本沒對你幹嘛,不存在有尊重問題,反而是你在議論別人穿搭這件事上你是不尊重別人的
5.對於自己不認同的穿搭,講不過提出道理的人時就直接用詛咒的方式,希望別人被性騷擾、尾隨等遭遇不測,來體現自己很正確
最後經歷這次活化石姐的留言轟炸後,我只覺得臺灣教育真的很失敗,「尊重」這件事無限上綱、用自我中心道德去評價他人還洋洋得意、說不過別人就詛咒他人。
真是辛苦文藻的同學們還有李聖經的粉絲了,敗壞校名跟粉絲路人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