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了放棄急救同意書
Anonymous
原文連結:
ㄜ
其實我不知道原PO是不是反串啦
不過放棄急救同意書就等於爭產,就等於不孝?
我看了是覺得有點搞笑
節錄一點醫生角度的資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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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醫護人員在末期病人進入臨終時,
會給家屬簽署一份通稱為「放棄急救同意書」的文件。
其實正確的名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簡稱為「DNR(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
過去家屬在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都歷經劇烈的心理掙扎,
因為「放棄急救」其實是一個錯誤的用語,
它會暗示家屬:病人本來還有救,是家屬自願放棄機會的。
可是這樣的末期病人,根本是不可能救得回來的,
就算家屬堅持要急救到底,也只是給親人更多的折磨罷了!
當家屬簽署放棄急救的同時,
還必須揹負社會譴責子孫不孝(肖)或貪圖遺產的眼光和耳語,
這真是所有家屬心理上最大的痛與最沉重的抉擇。
我們其實應該對一般民眾進行社會教育,讓民眾知道:
如果不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等於是和親人有仇,非得折磨他(她)到死為止不可,
用「插管、電擊、接呼吸器、進加護病房」的方式,
安寧療護界稱為「死亡套餐」,讓親人最後「不得好死」。
而所有人在身體還健康時,
就可以事先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這是在自己有朝一日變成「不可治癒末期病人」時決定不急救,
讓家屬尊重病人自身的意願,免於揹負不孝與貪圖遺產的罪名。
BY 有在IC卡上加註安寧緩和醫療意願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