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連年超徵,真相竟是....

台灣2022年超徵稅收達5257億元,為史上最高,甚至去年還普發全民6000元,政府聲稱是「分享經濟成長果實」,但真的如執政者所說的那麼美好嗎? 攤開數據可以得知,政府徵收的稅收裡以 1.營業稅 2.綜合所得稅 3.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項為大宗 今天想跟大家討論的主題是營業稅 台灣現行營業稅規定是 (1)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 重點來了,20萬元,乃是財政部在民國75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 經查民國75年政府明訂的基本工資為每月6,150元,並於同年11月1日,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6,900元。 而今,38年過去了,時至今日民國113年,基本月薪為27470元,基本月薪調漲了4倍,但應該配套調整的營業稅法卻依然僵固的停留在民國75年。
megapx
奇怪法規不是應該與時俱進嗎?政府高官坐領高薪都是在睡覺嗎?每年從小商家身上抽了多少的不合理血汗錢出來,都不覺得羞愧嗎! 大家看到這裡可能覺得,跟我又沒什麼關係,我只是一般上班族,也不會被影響到吧? no no no,大錯特錯了,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當小商家承擔了各式樣的成本,理所當然的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所以每一位台灣國民都在承擔多餘的開銷 然後呢? 政府再跟國民說因為稅收超徵,要把錢退回給大眾,這中間不用幾個億的行政成本嗎? 花的又是全民的納稅錢! 為什麼要幹這種脫褲子放屁的蠢事! 因此我希望政府能做以下調整 (1) 每月銷售額在40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40萬元但未達80萬元者,按銷售額依稅率1%,由國稅局按季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8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 希望大家能一起支持健全稅制,減輕小規模營業人的負擔,讓大家能一起免於被這過時又不合理的稅制給折磨,如果興趣各位可以加入以下的社群,一同思考改變之道 您已被邀請加入「營業稅課徵標準與時俱進大聯盟」!請點選以下連結加入社群!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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