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在偵查庭上可以臨時增加告訴條例嗎Anonymous因為之前在公開場合被言語辱罵,所以去警察局報案,當時報案告知警察要告的罪名是公然侮辱罪。這個月要開偵查庭了,但我看著手上握有的證據,覺得其實不只公然侮辱罪,應該也有摻雜恐嚇罪。 📍想請問之後在偵查庭上,可以臨時增加要告訴的罪狀嗎?還是就只能照著原來的罪名去告? 突然覺得好吃虧,對方當初罵的真的很難聽,不想讓對方就這樣輕鬆逃過公然侮辱恐嚇開庭偵查庭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