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預立DNR不能自己一人辦理

不知道自己生命的盡頭在哪,但我希望死得痛快,所以希望在自己病危時,能夠讓醫院放棄急救。 要申請時,才發現不能自己辦理,至少要有一名二等親偕同辦理。唉,一個人的我,去哪裡找二等親呢? 有想過仿效「五億高中生」那樣,隨便找個男人結婚,簽完預立DNR再離婚。但⋯不對啊,五億高中生死於非命耶!雖然我不想活,卻也不想死於非命。自己有點資產,隨便個路人幫忙,只怕結婚容易離婚難,甚至讓自己不得好死!除非路人不清楚我的資產,或是他的資產大於我。唉,只是想要放棄急救,需要搞到如此複雜嗎? 最後,我決定不簽了。生死有命,如果註定痛苦拖命,這也是我該承受的因果報應吧?多做的,少做的,終究脫離不了命運的擺弄⋯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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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斷食善終」。
早期一個人簽一簽就好了 2006年時我就簽好 同意器官捐贈 同意安寧緩和醫療 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同意不施行維生醫療
B2-1 那時候我是遇到家庭暴力 對生死看得很淡 回醫院治療時在櫃檯看到有義工再跟其他老人家推廣DNR 我聽一聽就跟義工要單子簽一簽
我記得線上簽署 代理人好像可以勾無選項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