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上了新聞之後,我以為所有事情都可以很順利。轉調單位也好、官司也好。全部都非常糟糕….
有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她有拿東西朝我揮過來。
但因為急診的監視器是大廣角,沒有很明確的拍到我奪下的到底是刀還是包著刀子的紙。
於是對造律師主張:「被告表示沒有拿刀朝我揮過來,只是拿出來。而且我奪下刀子!不構成恐嚇及造成我的身心受創。」沒錯…畫面糊到法官及檢察官同意對造律師主張🙃
其實這是第二次開庭,上次開庭以對方忘記請律師,但她要求請律師辯護的情況下3分鐘結束🥲
那時候檢察官有建議我們找證人。
當然我先想到的是當時在場的急診同仁,但因為事發到開庭也快3個月,她說:「事情過太久了!我不記得。」拒絕了…
再來剛好事發床位的正對面有台中監獄的病人以及戒護人員,我找了3個星期,終於找到人了。但對方說:「我確實在場目擊,但非公務需要,本人出庭意願極低。」
我的律師說屆時,可能我就會以證人的身分被傳喚出庭(光是聽到被告的聲音,全身就會抖、焦慮)…因為奪下那把刀子的是急診同仁。
她刀揮過來的時候確實用紙包著,但刀尖裸露在外,我才下意識奪刀,結果只奪到「紙」🙃
畫面有拍到我奪刀失敗,用手抵著被告拿刀的手,然後由急診A學姊從她手上奪下交給B學妹放到洗手台。
(這是畫面拍到的)
阿對,病人還在我們單位,主管有特別交代絕對不讓我照顧她,結果她現在無差別言語攻擊其他同仁….
很多人都告訴我,打官司會很痛苦。
我還是常常被閒言閒語說「都是你告他啦!她情緒才這麼不穩定!!」「你就跟前面幾個一樣受不了就離職啊!」
但也有很多網友、粉絲、朋友的陪伴跟打氣。
雖然最後診斷壓力創傷症候群及重度憂鬱傾向,雖然轉調被刁難,但我們組還是很多好學姐以及疼我的阿長。
最後,謝謝你們看完,希望下一篇,就是官司終結。對方不是拘役或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