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被正視的公共場合偷拍問題,希望台灣處理偷拍的方式參照韓國(長文)

更新:苦主分享被偷拍並上傳網路的心情談
先聲明本篇沒有要戰性別,要討論請理性,兩性互相尊重一起正視這種問題,讓社會更好。 在台灣一直都有個較少人關注的問題,就是公開場合針對個人的偷拍。例如在公車上拍攝女生大腿/屁股、捷運上拍攝帥哥容貌/下半身等等(請不要拿行車記錄器跟監視器跟這類偷拍相提並論,這邊強調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針對性的偷拍) 而偷拍延伸出更嚴重的問題,就是有偷拍者將被偷拍者的照片上傳到網路上(已有非常多案例),所以常常出現被偷拍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的照片就在網路上出現了,甚至有些人的照片會被很多人意淫、討論,最嚴重的甚至還有肉搜個資等。(這些案例男女都有,所以不要覺得只有某性別會受害) 而且不只帥哥、美女或穿搭比較“養眼”的人,也有出現過針對身材、樣貌不出眾的人被偷拍丟到網路上,甚至進行人身攻擊、批評的案例。(所以不只帥哥美女,任何人都可能遭遇這種事) 而這一切,在台灣目前的法律規範下都是【不違法】的,網路上所評論、攻擊、意淫的路人被偷拍的照片,全部都能以「不違法只是不道德」「我有拍的權利」合理化來蒙混過關,甚至許多偷拍者能理直氣壯的說出「公開場合拍照不違法唷,你不舒服你家的事,我就是可以拍,你能怎麼樣?」 小補充:有小機率能以侵犯肖像權(拍到你五官並在網路上公開)、性騷擾防治法(造成不舒服的感受)處理,但真的是小機率,因為對方沒有拍到「隱私部位」所以大部分案子成立的機率其實很低,很多時候肖像權也會被公共場合這四個字抹的一乾二淨。而如果是拍裙底這種隱私部位則是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 所以...沒錯,目前這種偷拍狀況大部分確實就是不違法,所以即使再怎麼不道德,許多人看不下去卻也無可奈何,除非修法,才能讓那些人不會再說「啊又不違法,我可以拍啊」。 被偷拍上傳網路這件事,許多人有不同主觀看法,有人覺得自己被拍是代表自己條件好,所以會很開心。但也有人會感到極度的不舒服,面對他人的意淫、惡意評論,甚至心理受到很大的傷害。 有人也會說:「敢穿敢露,就是想給別人拍不是嗎?」但很明顯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想,其實最保險的做法就是拍照前問一下對方能不能拍,對方想不想被你拍就會直接告訴你明確答案了。實在不用先偷拍完再大聲說:「敢這樣穿就是想被拍啊」 但很遺憾,會詢問意願並拍照的人並不多,很多人無法同理心去想想被偷拍並上傳網路的人,會受到怎麼樣的不舒服、怎麼樣的傷害。 近日剛好看到一則新聞,內容是台灣人去韓國偷拍別人結果被抓起來。 韓國目前的法律是:當你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需要先經過當事人同意。否則會侵犯隱私權並觸犯刑法。文章下方的新聞便是活生生的案例,剛看到此新聞時真心希望台灣可以比照韓國實施,不要再讓一些可能傷害別人的偷拍舉動在台灣處於合法的狀況下。 有些人也許還是會說: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拍到路人不就違法了?拍風景拍到路人不就違法了? 不過,還是一樣的回答,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是紀錄公共場合整體的情況,且不會隨便公開,拍風景拍到路人,照片主要也是呈現「風景」為主體,跟這種偷拍特寫某人下體、大腿、屁股根本是兩回事,不要偷拍一個路人的照然後再來爭論背後是公共場合所以沒關係,意圖怎麼樣其實都看得出來。 當然有心人士還是可以打著風景照的名義故意拍到人之類的,所以養成互相尊重的心態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而目前來說,如果台灣比照韓國法律至少可以讓那些針對人拍的偷拍不要那麼猖獗。 小補充:覺得如果像日本一樣拍照不能把快門聲靜音也是好辦法 附上最近的韓國新聞,個人看了真的覺得很棒: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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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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