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文長 家因補充兵及替代役申請,7/5號畢業季修法是否合宜?
匿名
本人上個月剛畢業,因申請條件是“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家屬,家裡有我、我媽、我爸(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家境也不算太富裕,於今年五月求職季找工作,小弟先致電戶籍所在地公所詢問相關法規,按照當時法規符合申請資格,不過必須要等到畢業證書發放才能申請。
再找尋兩個月工作並熬過等待焦慮期,小弟有興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不過是在公司“願意給我12天留停的條件下”錄用,但本校畢業證書發放日於學期初就明定7/10號予以發放,但六月得知快要修法,於修法前趕緊回公所申請,去申請時一樣予以須有畢業證書為由拒絕,因為快要修法,本人當時反應可提供學校的“應屆生畢業證明”加上“成績單影本”作為即將畢業的憑據,仍然被要求修改或交畢業證書否則不受理。
再經過兩周等待後,7/10號火速趕回學校領取畢業證書,回公所補交畢業證書並申請卻被告知法令已修改,我的情況不適用新法,當時心情真的很難過又生氣,於是去縣政府申訴這件事情,協調後決議將整件事發公文交由役政司決定。
於昨日收到回覆,理由的解釋大概是申請前不具有緩徵消滅的身份(當時僅能提供成績單影本+應屆畢業生證明),只能說明即將畢業,因此沒有申請資格,跟後來有沒有拿畢業證書來補件沒有關係,所以現在只能當四個月
以前只要家裡有“重度以上”的家屬就能夠申請
現在是家裡有“重度以上”的家屬,但只要家裡還有18~65歲的完全行為能力者,就不符合資格,底下附上對照圖
小弟目前剛開始工作,房租也簽約了,因為不算富裕,所以只想快點找工作就業,當初求職已感受到工作不好找,昨天收到消息真的很無助,也不是要逃兵,因為目前情況實在讓人很灰心喪志,這條法律明明可以不要在畢業季時修改,如果於今年年初修改,提前得知不能申請,那可以在五月前申請提前入營,一畢業馬上當四個月再出來找工作,但現在的情況又得等到10月11月收到召集令再進去當兵,可能至少花費6個月時間,現在我既錯過提前入營申請時間,開始工作也租好房子,才告訴我不能申請,必須當四個月並且等待召集
現在看來只能跟公司談4個月的時間當兵,再回來上班,可是現在是受訓期,又很害怕因為改法案而取消原本的錄取資格,被迫只能先等待召集令,且等待召集令時間僅有1-2個月,找臨時的打工也不一定會有店家願意收,但這段時間也不可能完全沒有收入,畢竟還有生活要過…
我明白兵役是每個人要盡的義務,可是能不能不要在畢業季修改,短短兩週內法令全變了,當初找工作的兩個月努力可能全部泡湯。
能否提供一些心態上的建議給我?因為整件事情我真的非常生氣又無助...…實在很不敢告訴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