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變前夫,就是因為你真的無藥可救
Anonymous
如標題,我和前夫離婚了,而且是個無藥可救的社會垃圾。
當初在交往時對方就提及不只一次想結婚的念頭,而我當時因為個人事業收入也算可以(月薪4萬多,不含獎金等等),算還在往上爬的階段,我覺得還不急著結婚,所以也都沒有正面回應,後來我不小心懷孕了,當時其實心裡很慌,我有跟對方討論要不要拿掉,畢竟我跟他都還年輕,經濟上都還有待提升….等等的綜合考量,但對方說他希望能生下來,而且他已經偷偷告訴他媽媽了……(交往時只知道前夫跟媽媽關係算不錯,婚後深入了解才發現原來是挺嚴重的媽寶)
當時我最錯的就是年紀輕輕太傻了,什麼拿小孩對女孩子身體不好啦,他們也很願意負責啦…..等等的,我不知不覺的就被那些看似中肯的話說服了。
惡夢漸漸開始了…
我從發現懷孕後就孕吐的很厲害,於是乎我辭掉了當時的工作,(本來就想離開那間公司,加上一些因素所以直接裸辭,當時個人身上有幾十萬的存款,算是夠我十個月的孕期使用),辭掉後我都在我媽媽買的其中一間房子休息養胎,後來孕期五個多月左右,是我家人的關心提及:對方是軍官,只有假日有時過來陪你就算了,怎麼都沒有給妳點錢,或是主動幫忙出點錢買孕期營養品等等的?
我才想到:疑?對吼…。所以後續跟對方談,對方說他沒什麼錢(他月薪有五萬多),每個月只能給我五千塊,我想著我身上自己也有錢,五千塊加減補貼應該可以了吧?畢竟我也是第一次懷孕,很多事真的懵懂無知(蠢)。
整個孕期的產檢+營養品+抽血檢查項目…,有懷過孕的各位媽媽們應該都略知一二,那些花下來是真的不少錢,這邊就不細說了。
越到孕期後期,漸漸發現,面對該付錢的時候,對方都是等著我自己拿出我的錢包付錢,包括他休假回來找我,兩個人一起吃飯、出門、產檢等等的開銷,全是等我主動出錢,而我本身思想就是很不喜歡跟伴侶計較這些小錢的人,因為我自己有賺錢的能力,但長久下來,發現對方真的都沒在付錢的,這件事漸漸變成我對他的印象的其中一個很大的扣分項。
好不容易不適的孕期熬過了,小孩出生了,月子中心的費用(我印象20初頭萬)是我當時的婆婆和我前夫一人一半幫忙出的,因當時的婆婆主動說坐月子是婆婆的責任。
出了月中後,前夫主動說希望能省保母費用,要我先別工作,在家顧小孩。無知的我想:婚姻大概就是這樣吧….為了家庭、小孩犧牲奉獻。
顧到小孩幾個月大後,發現我一個人扛所有費用+前夫給我的五千塊,我的經濟壓力有點大,房租、水電、吃喝用…花一花,我的老本是不斷的在在消耗,所以後來跟前夫討論後,談好他一個月給兩萬,日子就這樣過著過著。
後來漸漸又發現一個問題,對方的軍官工作其實每天就像上班族一樣能夠早早五點還六點左右下班回家,但無論平日或假日休息回來,他回來都是無限的睡覺,請他幫忙家務事,也都懶惰不願做,請他花點時間跟孩子培養親子關係,他也拿著棉被去小孩正在玩樂的遊戲區睡覺……這些總總,不知道跟他溝通、罵、哭…多少次去了。
某一天,我為了去上保母課程,難得唯一一次請他一人幫忙顧小孩(很多事我都在出門前預先做好了,他只需要在我說的時間點給小孩泡奶+更換尿布),作為媽媽的我放心不下,課程的中午休息時間僅30分鐘,我也速速騎車回家買飯給對方吃+看小孩狀況,回到家發現,奶瓶完全沒動過,我就自己泡給小孩喝,出門前也再幫小孩換一次尿布,急匆匆又趕回去上課,而前夫像屍體一樣躺在床上睡覺,整天課程終於結束,我又再急匆匆回家看孩子,發現孩子一人在床上哭,前夫照樣睡他的,而我發現孩子尿布一大包,也因此引發屁屁疹,奶瓶也依舊完全沒有動過,我先處理好孩子後,直接情緒爆炸跟他起爭執,斥責他一直以來的懶惰讓家務事全都我一人承擔就算了,怎麼能這樣對孩子?要說因為工作累,沒有辦法天天幫忙or協助照顧孩子就算了,小孩出生後就只讓他照顧這麼一次,卻還是這副模樣,我氣到邊哭邊動手推他、捶打他,換來的是我被他壓制在地、勒脖子、用枕頭摀住我的臉….我徹底嚇到了,努力掙脫後就立刻報警。(隔天我趁他上班時,跟家人哭訴,家人也提醒我去醫院驗傷,真的還好我有驗傷)
因為這些爭執反覆的發生,前夫直接選擇再也不回來了,從此休假都回他媽媽那邊住了,連小孩也完全沒有在關心的。
這邊提一下,他某天訊息提及,他要見小孩,故意說我不讓他見。我當時回覆他我的立場:小孩只熟悉他住的環境,你作為爸爸已經那麼久沒有跟小孩見面,你不是自己過來租屋處看小孩,反而是硬生生要把小孩接去你媽媽的房子跟你們接觸、生活。
我覺得邏輯不太對,我認為前夫自己不願負擔家庭責任,想在他媽媽那邊耍賴當媽寶,還要因為他們的自私想看小孩、玩寶寶,就要我的孩子一人脫離媽媽的主要照顧人的身邊,去突然跟一堆很陌生的人相處、生活,太沒道理了,我實在無法答應。
就這樣,我偽單親了大半年以上的時間,且說好的生活費對方也時不時不足額或拖欠、說沒錢、沒見到孩子憑什麼要給錢….等等的理由而不遵守。
最後,我受不了向對方提離婚,對方也說好,但他要孩子。我為了跟他離婚,也答應說好,想著孩子終究是我的孩子,我也有探視權等等的,只要首先能擺脫這個人渣就好。結果在律師事務所簽完後,到了戶政要登記離婚時,對方突然要我把婚內他付出的錢”還”給他,不然不離婚。我當下真是傻了眼了,小孩吃喝拉撒都不是錢?就算我有幫孩子存款,他也不該理所當然的認為那些錢的歸屬就是他一人,我清楚他的心態是什麼,所以沒輕易妥協這個威脅。於是乎我不得不上法院提判決離婚。
我認為,結了婚、有了孩子,這些都是自主意識的家庭責任,他卻要我把他付出的錢”還”給他,一副就是我欠他錢一樣,照他邏輯,從我懷孕、小孩出生,我為家庭的所有時間、金錢、心力的付出,就想問誰來賠償給我?我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這些日子我能賺多少錢,誰來賠償給我?我都沒有把這些生活零零碎碎的實質開銷跟你算了,你怎麼好意思、有臉跟我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