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性騷擾第一次不起訴

前情提要
1.對方無前科 這點我真的不好說畢竟性騷擾太難成立 沒有成立或是和解都是沒有前科 但在認定對方無前科的時候 不能也看看我的紀錄嗎? 我也沒有前科呀...更沒有誣告過別人 2.事情發生在被告經營的工作室,被告是否會甘冒險無法再經營店家,對告訴人為性騷擾行為,實屬有疑 他經營不到1年,在113年初搬離,而我自己的工作室,離他工作室走路不用1分鐘,我已經營3-4年,應該是我風險比較大吧!他還知道我在哪,我誣告他找自己麻煩? 3.又參以告訴人筆錄「我有感覺到被告生殖器在我臀部上,但我未感受到被告有生理反應」被告確有可能於案發時,主觀上對告訴人並無性騷擾之意圖 看到這我就真的很頭大...參考了我的筆錄,那不就證明對方筆錄作假嗎?對方筆錄說未跨坐在我身上,是半蹲,那我是怎麼感受到生殖器?而且沒有生理反應,就代表沒有騷擾意圖?現在有障礙的人那麼多,難道小頭有障礙,大頭就不會想了嗎? 不起訴書的內容讓我很難過 明明我是被害人... 為什麼把一切解釋成對被告有利... 原來被告都不用請律師了... 反正只要沒有直接證據 檢察官就會幫他了 試問到底有多少性騷擾案件能有直接證據? 到底法律是用來保護誰? 以下是我提出再議(有通過高檢再發回 10/25(影片重點對話) 停止按摩後,我離開按摩床的房間,走到櫃檯時,有跟被告說,被告坐在我身上的時候有感受到被告的生殖器並且被告按摩時一直對我的私密處有動作,被告回覆:「我們全部都是得按到」,後續的對話被告自己有說:「我們就是全身油壓」。 1.被告筆錄中言未跨坐在我身上-10/25影片我告知被告,“他坐在本人臀部上我感受到他的生殖器”時,如果此事是被誤會或是捏造沒做過的事,正常會做出反駁的反應,被告當下沒有反駁,就是認同我的說法,他確實有跨坐在我的臀部上面。 2.被告筆錄言只按摩上半身連腰部也未按摩-10/25影片被告有說過:「我們就是全身油壓」,我也告知被告他對我的私密處有動作,被告當下沒有否認還回覆我「我們全部都得按到」,被告的回覆承認有按到私密處還有全身油壓。 下一篇再來說第二次不起訴
愛心
哈哈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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