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行人被撞死!!!
Anonymous
又有新聞報導行人被車撞死,
而存活的當事人回憶以為車子的停止是要禮讓,
有開車的都知道,
現在很多時候看到有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大部分的車主會請他先行通過,
卻有時行人還是很大心直接請車輛經過後自己再通過,
不過有時卻因為這個舉動被後方或是其他達人檢舉未禮讓行人而受罰!
而行人與車主之間禮讓的心理拉鋸,
造成停頓後後方交通可能得大打結或是後方車輛的怒罵,
對此增添了社會人民的撕裂。
政府真的有想解決這件事情嗎?
單用法律條款來罰駕駛人
面對那些違規的行人穿越馬路或紅燈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
又有什麼動作?
總是說警察看到也會對行人開單,
但令人好奇的是,
目前有多少人被看到又多少人被責罰?
而這些人有像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的人一樣上面很明確知道他是誰嗎?
難道全台灣每一個人民都配一個警察來時時看他走在馬路上有沒有違規嗎?
令人費解的是,
竟有人直接解釋紅綠燈是給駕駛人看而非給行人看,
意味著當行人看到順行是紅燈時,他也可以通過,
畢竟他不是行人號誌燈!
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台灣土地小城鎮規劃爛,
道路設計不良,
因為土地小無法像其他國家可以同路段規畫出汽車道、機車道、自行車道、人行道等同時存在的四道,
卻在交通號誌上還分紅綠燈和行人穿越號誌燈給駕駛人看,
行人只需要看行人穿越號誌,
不管職安老師所說的紅綠燈規定見解是否正確無誤,
在社會存在有交通號誌認定與規定認知差異的人,
總是會在出意外時,不利於對方。
我不應該匿名寫心情,
應該改名叫廢話王,
但台灣的官員們,有沒有想過,
乾脆把全台紅綠燈三顆燈變四顆燈嗎?
紅黃綠行人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