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遊記 我在南韓遭受極度反人權待遇,可能要坐牢,請大家幫幫忙或給我建議(更新Youtube影片連結以回應留言)。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
更新: 因為留言太多,我針對部分留言在YouTube 進行說明(非宣傳個人頻道或用作商業用途),。 連結: 錄完後發現忘記解釋,為何我沒有公佈完整直播影片?那是因為直播影片在跟警察爭執時,因為想趕緊切換到翻譯App,把Instagram關了。後來重新打開時,發現直播中斷,我就繼續開新的直播。新的直播會被我第一時間保存是因為我關掉它時是在警車上,清楚看到了「share」的選項,所以成功保存了。
我這幾天有上網查,直播影片就算意外關掉還是可以在setting/archive裡找到,但我現在找不到,可能是因為已經過了30天、或其他因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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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韓旅遊,遭受當地餐廳老闆及警察進行違反人權的待遇(附有影片及相關證據)。事件本身違反常人認知的邏輯。如有媒體要聯繫,點進去YouTube 你就知道要怎麼做了。
我先簡述整件事情:(因為事情細節過多,第一段先讓讀者了解事情大綱)
我是一名在南韓旅遊的台灣人,近兩個月來,兩次到韓國旅遊。第一次旅遊中,我跟新村的餐廳老闆因某些原因產生不愉快,分別於兩天各出動一次警察。第二次旅遊,這個老闆屢屢在我經過他餐廳時就進行報警的動作,每當警方到場,不知道是因為語言的關係,或另有其他理由,警察的態度讓我主觀地感覺他們傾向於聽信餐廳老闆單方面的說詞。在第二次旅遊中,我被以跟蹤騷擾罪現行犯逮捕一次,在警局接受調查,過了幾天又再次被以跟蹤騷擾罪為理由,被警方帶回警局,且在未充分告知我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禁止接近命令。這段時間以來,我為了處理這些事情,花了十幾萬台幣請律師,承受巨大的壓力,並產生焦慮症狀。我希望閱聽人讀完以上客觀的陳述,可以耐心地看完我將描述的細節,並提供建議,甚至協助我維護我的基本人權。
1. 整件事情的開端:
在2024/7/11晚上,我在回到位於新村住所的路上,經過一家部隊火鍋餐廳,進去準備用餐。老闆表示只接待兩位或以上的客人,我理解後表示尊重,便離開他的餐廳。
離開餐廳後,出於好奇心,我在外面的街道上用手機查詢”在韓國,餐廳拒絕接待單位客人是否合法”,我查詢到的結果是:是合法的。基於對韓國法律的尊重,我打算離開。但在此時,這家部隊火鍋餐廳的老闆突然走出來,提高音量,並用英文和韓文混雜地表示:這裡是韓國,這個是韓國的傳統,並且不斷重複地喊”Korean Tradition! Korean Tradition! Go Away!”。
基於我對民主法治國家賦予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認知,我對他的行為感到不滿。因為我已經離開他的餐廳,並位於公用街道上,我認為他沒有必要走出餐廳對我進行後續動作。於是我們開始一段爭吵。我不斷用韓語及英文表示:"我在公共街道上做什麼事與你無關" ,但該餐廳老闆並沒有打算回到餐廳內,且不斷要求我離開(事實上我早已離開他的餐廳,只是站在街道上)隨著爭論升級,我忍不住用中文說 ”我只是想吃飯,你有什麼問題?”。因為中文的吃飯和韓文的髒話類似,老闆或許誤解了,他突然很衝動地跑回餐廳。我以為他要拿武器施暴,於是我先離開現場回家了。
後來於深夜時段,我打算去住所附近的撲克酒吧,由於他的餐廳在轉角,並且就在去撲克酒吧的路上,我剛好經過他的餐廳時,思考了一會,覺得時間太晚,於是我改變心意,準備返回住所。於返回的路上,我看到那位老闆和另一位男性坐在路邊地上,對我指指點點,並且口中念念有詞,且我清楚地聽到他說”Chinese Guy”這個詞。我感到被言語騷擾,於是決定報警。
報警之後,對方表示警察局就在這附近,不需要等警察來,直接去警察局即可,於是在未經我的同意下,一把拉住我的手,把我往前拖行,我下意識地把他的手甩開,這是他第一次對我使用暴力,並讓我心裡感到極度不適。
後來四位警察到場後,只有一位會說英語,其他三位警察都在聽餐廳老闆單方面的說詞。其中一位聽完之後,用質問我的態度對我說話。我無法理解為何在未充分瞭解我的立場的情況下,該名警察用那種口氣對我問話。從這點我主觀懷疑該名警察嚴重偏袒韓國人。警察詢問我在韓國的計劃,並且餐廳老闆可能聽到了我回答的回國日期(2024/7/13)。後來警察說沒事了,只是我以後不能"進去"他的餐廳。然而,事情並未就此平息,幾天後又發生了新的衝突。
2. 事態升級,第二次出動警察:
因韓國朋友的邀約,我把原本2024/7/13的機票改到2024/7/15,所以7/14晚上我還在韓國新村居住。當晚我想要去撲克酒吧打牌,於是從住處走出來。因為他的餐廳位於我要去撲克酒吧的路上,是無法避免的。所以當我一經過他的餐廳,他一看到我就用兇狠的眼神跟動作,馬上走出餐廳,並一路跟蹤、尾隨我到撲克酒吧,甚至還進入到室內,對裡面的人大吼大叫,並影響到其他客人。這部分我有進行錄影存証:
透過我韓國朋友對影片內容的解釋,餐廳老闆在影片中打電話給警方,並表示我"經過他的餐廳" (注意,只是經過,沒有進去),還有"當初跟警察說7/13會離開韓國,為什麼7/14還依然在這裡?" (他是住海邊還是移民官嗎?) 從這點我主觀地判斷,該老闆可能有精神方面的問題。
後來,大約來了6名警察,這次我聽不懂餐廳老闆跟警方講了什麼。但是有一位會英文的警察"建議"我以後不要經過該餐廳。我表示:該餐廳位於熱鬧的街區,且我就住在該餐廳附近,依據什麼法條叫我不要經過?於是我用一句英文問了該名警察一句話:”Is it illegal to pass by his restaurant?” ,我非常清楚地聽到他回答“No, it’s not illegal”。後來警察也就放我們兩個各自離開。
3. 第二次到韓國旅遊,事態再次升級:
(因為我喜歡去的Poker room就在那裡,所以我訂了一樣的住所) 我於8/1晚上跟韓國朋友在新村小酌後,打開Instagram直播(用前置鏡頭,盡量保護路人的隱私),跟我的朋友互動,打算走到便利商店買網路卡,在路上不經意地經過他的餐廳,這時直播間跳出幾則訊息,我打算認真回覆,由於前方是十字路口,我便轉身走幾步,找個安全的位置停下來回覆朋友,該位置巧合地位於該餐廳的外面。餐廳老闆一看到我,毫不遲疑地、憤怒地拿起手機報警,完全沒有用任何形式(不論是口語或是動作)表示他感到被我騷擾或要求我離開。並在報警過程中走出店門口外。這時,我已感到相當無奈,心想這個世界上怎麼存在這種人?於是我對那位老闆用韓語說”你現在開心了嗎?報警讓你很開心嗎?警察要來了嗎?”。
由於餐廳老闆已報警,我打算留在原地等待警察來處理此事,這是非常符合邏輯的行為。後來警察到場後,依然一直不斷質問我,為什麼我要一直在他的餐廳外逗留?並且命令我關掉直播,我清楚地聽到”끄세요!끄세요!Off!Off!”。首先,除非我的錄影行為影響到警察執法,不然人民都是有權利在警察執法過程錄影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當時我沒有關掉直播。
再來,我並非蓄意在他的餐廳外逗留,僅是停下來回覆直播訊息。在經過一番似乎無效的溝通後,警察打電話給中韓翻譯人員,我透過翻譯人員表示,我的住處就位於這間餐廳附近,且我並非刻意停留在他的餐廳前面(就算假設我故意停留在他餐廳前面,這並不違法,至少2024/7/14警察的回覆清楚地表達這個行為並不違法)。無論我如何努力地向翻譯人員表示,我住在這附近,並且只是路過該餐廳,停留一下,回覆直播間的觀眾。不知道是翻譯品質的問題還是警方的問題,他們這次決定依照跟蹤騷擾法,以現行犯逮捕我,要求我上警車,跟他們回警局接受調查。
我要強調,在這個過程中,警察一度拿出手機,透過翻譯軟體向我表式將以暴力罪逮捕我。以下影片:
因本平台上傳檔案大小限制,我這邊先放剪輯版(內容都是重點),完整版的連結:
我被帶回警局後,已經是晚上十點多,警察表示,如果我不在當晚接受調查官的調查,就不能回家,相當於我將在警局被拘留一個晚上。於是我決定接受調查。調查官表示,我有權請律師。但是當時我沒有選擇請律師陪同,畢竟晚上十點多要找律師,在我看來是不切實際的事情,於是我就在沒有律師的陪同下(但調查官有安排中韓通譯官)接受調查官的審訊。
4. 調查官要求進行第二次調查:
過了幾天後,調查官通知我要接受第二次調查,並跟我約了時間(2024/8/8)。這次我決定事先去專業的律師事務所諮詢,並且在調查當天由兩名律師陪同前往接受調查。調查內容主要是跟第一次調查內容做進一步的確認,以及釐清更多細節。關於調查的實際提問及回答,不方便在此透漏及公開。
在第二次調查結束後,我與兩名律師走出警局門外,進行了簡短的討論。我問了律師: 我現在依然可以經過那間餐廳嗎? 律師回答在法律上是允許的,甚至停下來都沒有問題。
5. 事態再次升級:
當天(2024/8/8)結束第二次調查後,我因身心俱疲,整天沒吃東西,於是在搭地鐵抵達新村站,並走回家休息片刻後,到附近的餐廳吃飯和小酌。吃完飯後,我於走回住所的路上,又經過那家餐廳,這次我僅僅是經過,並未停下,卻被裡面的老闆看到。這次老闆一如往常地展現出憤怒的神情,並且走出餐廳,一路在大街上跟蹤我到我的住所,直到我進了電梯、電梯門關上的那一刻前,他都在我住所的外面,雙手叉腰,用凶狠的眼神瞪著我,直到電梯門關上為止,並且他又再次報了警。以下影片:
回到住所的房間內,休息不到十分鐘,門外就想起敲門聲,我打開門,看見至少五警察在門外,先是用韓語問我是不是經過那家餐廳並且往裡面看(這件事本身根本也不違法,況且我只是經過時往裡面看了一眼,因為他的餐廳總是沒什麼人,出於好奇心,我每次經過都會稍微看一下裡面有沒有客人),然後要求我出示護照,我配合。後來因為我的韓語不是很流暢,加上剛喝完酒,所以嘗試用英語溝通,有一位英語流暢的警察意識到我會講英語,於是開始用英語跟我溝通。主要內容是: 我已經有被逮捕的紀錄(我認為這逮捕根本在亂搞),並且依然反覆經過那家餐廳,所以他們有必要針對這件事情進行處理(首先,我從來沒有被警察告知不能經過那家餐廳,僅僅是因為餐廳老闆不知抱有何種心態,每當我經過他的餐廳就報警)。當時該名警察告知我有兩個選項,其中之一是跟他們回警局接受進一步詢問。另一個選項是我可以拒絕配合,但是他們會成立一個新的案件,並且這個案件可能會對我不利(我認為就是用話術想把我帶回警局)。

(影片連結:
聽完後我表示理解,受到報案並出勤是警察的職責。後來,到警局後,他們也沒有對我做針對該案件的任何詢問,也沒有提供任何翻譯服務,他們只告訴我需要簽署一些文件(我有稍微看一下文件,並沒有太多內容,並且我有請那位英語流利的警察為我翻譯,我很確定他翻譯的內容對我沒有任何不利,所以我才簽名,簽完後他們也沒有讓我帶任何文件回家)。
6. 隔兩天(2024/8/10)收到法官批准的禁止接近命令:
兩天過後,於2024/8/10早上8:33,調查官透過通訊軟體通知我,警察向法院申請禁止接近命令(禁止接近本案被害人100公尺內),且命令已被法官批準,生效日期從2024/8/9開始。事實上,我當時的住所距離該餐廳老闆不到100公尺,所以如果餐廳老闆意圖對我不軌,他可以守候在我住所前,等候我出來,並立即報警,而我也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並留下刑事紀錄。綜合以上因素,警察申請這個命令的過程有可能存在瑕疵,且命令本身的合理性也有待商榷。
禁止接近命令文件:

關於本禁止接近命令,我感到無法接受,於是委託律師在一周的時間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但該抗告最終遭到法院駁回。以下為法院的駁回通知書及駁回理由:


此文件解釋了駁回抗告的理由,理由為:
“根據記錄,原審認為為了防止跟蹤行為人持續或反覆侵害,有必要批准對跟蹤行為人進行緊急應急措施,這是正當的,並且沒有發現原審決定受法律違反或重大事實誤認的影響,也不認為原審決定顯著不當。因此,對於本案的抗告,沒有理由支持,依據《跟蹤犯罪懲罰等相關法律》第14條第1項的規定,駁回抗告,並作出如訂單所示的決定。”
首先,基於我住在該餐廳附近的事實,經過該餐廳是難以避免的。再來,我方律師提出的抗告主張為,根據該餐廳老闆的客觀行為,此老闆的反覆報警行為極有可能是出於報復心理。並且在抗告內容中我方提供了許多客觀證據已證明此觀點。法院駁回的理由提及"為了防止跟蹤行為人持續或反覆侵害"一事,首先,此事尚未得到驗證,再來,我方律師提出抗告重點包含此案被害人極有可能出於報復心理而反覆進行報警,浪費警方資源。在法院駁回理由中,並沒有提及有無針對該觀點的確認。
請閱聽者看完上述內容,針對該法院駁回理由的邏輯性及合理性,以及有無偏袒韓國人的可能,自行進行主觀的判斷。
7. 小結(以下這段為我個人主觀的看法):
該餐廳老闆在每次看到我出現在他店鋪附近時,都毫無分別地進行報警。然而,我的住所恰好位於他的餐廳附近,我若要前往新村站或周邊商圈,必然會經過他的的餐廳。
甚至,我與對方最初的衝突並非由我本身引起,而是對方先挑釁,並在最初的兩次衝突中首先挑起爭端。在這種情況下,將僅僅因為我經過繁華街區而認定我對他進行“跟蹤”,這是一種明顯的事實誤判。
因此,餐廳老闆並非真正因為我而感到人身威脅,而是因為我作為外國人曾經報警指控他,他可能出於報復心理,抓住小小的藉口,不斷報警以騷擾我。
8. 因2024/8/8晚上發生的事件,被調查官要求追加調查
追加調查日期為2024/8/20,這次我一樣請兩名律師陪同,基於本文上述已提及理由,調查內容不便公開。我沒有在任何國家留下過任何刑事案件紀錄,為了積極配合此案件的調查,我推遲了原本離開的計畫,從原本的2024/8/15推遲到2024/8/21。這陣子以來,我因此事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身體也感到相當不適。
9. 後續及現況
於2024/9/25,我委託律師向調查單位詢問調查的進度。調查單位表示,因嫌疑人(我本人)不在韓國境內,目前考慮暫停調查。我方表示暫停調查原則上是嫌疑人(本案為我本人)下落不明或出國等原因,無法在調查時進行的,本案嫌疑人(我本人)已經接受兩次調查,既然已經調查清楚了,為什麼考慮停止呢(再來,調查官擁有我方律師及我本人的聯絡方式,只要通知我方,我方都可以盡力配合。以此為由,該”考慮停止調查的”行為在邏輯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缺陷?本人有疑問,但不評論) 調查單位表示關於我本人在2024/8/8自願與警察回警察局一事,需要做追加調查。
10. 以下為本人主觀看法:
首先,本案調查的重點應該在於本人是否有跟蹤騷擾一事,先不論本案相關證據是否齊全,至少目前已無法再蒐集到更多證據,並且調查單位已對本人進行多次調查,應根據現有的證據及證詞來做出裁決。如果針對2024/8/8與警察回警局一事有疑問,本人主觀認為應另外成立一個新的案件調查。事件已經過超過一個月,本人無法理解該調查為何還沒有結果?
以上,為本人近期真實的遭遇,無灌水。以本人親眼所見及遭遇做客觀的陳述。所有主觀的部分本人已在文章中特別註明。
現在最壞的可能性是: 最後調查官移送我至檢察庭,檢察庭起訴我,而我在法院上可能面臨到嚴厲的判決(不論坐牢或罰金,都會留下刑事紀錄)。
能不能請大家幫幫我? 網路媒體、傳統媒體都、所有人都好。只要能增加事情曝光度,包含本文或是文中的影片、照片檔案我都願意免費授權使用。
因為我現在真的很無助、焦慮,同時也覺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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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此區域為該餐廳資訊,但為避免後續法律問題,我把它刪除了,但該餐廳位於地鐵新村站1號出口的北邊一點,賣部隊火鍋的(很多賣部隊火鍋的,我沒說哪家)***
但是大家可以看看這間餐廳的各大網站評論:
1.9顆星我真不知道怎麼辦到的




基本上,說這間店臭名昭彰可能還客氣了。留言絕大部分都是以前就有的。我不是要抹黑他,而是不需要我抹黑,他已經跟黑炭一樣不能再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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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針對留言區的留言進行說明:
1. 7/11 第一次進入他的餐廳並被拒絕,我確實是馬上離開他的餐廳,並未在餐廳內與他發生任何爭執。
2. 接續上一點,用手機查詢法律的部分讓很多人懷疑此動作沒必要,但我真的是出於好奇心。當然,每個人的思維模式都不一樣,你沒有這個好奇心、覺得我就是要搞事,我也尊重你的看法。
3. 有些人懷疑我的敘述有避重就輕的部分。首先,人總是會在第一時間想defend自己的觀點,證明自己是對的,這是人性,我不否認。我也是人,不可能把所有細節記得一清二楚,但我在"不違反大框架事實、不刻意抹黑" 的條件下,盡全力以客觀角度來說明此事。真要避重就輕、真要抹黑,這老闆早就被我抹到像炭一樣黑了。
4. 有人問為何不換地方住。第一: 我喜歡去的poker room就在他店附近,那你可能會問為什麼不換家poker room呢? 因為我已經去打一陣子,在裡面有朋友、社交圈了。再來,我們常常打到天亮,那時直接走路回家睡覺是最方便的選擇,因此才住那附近。
5. 明知遇到瘋狗,為何不避開? 因為不論是去打poker還是搭地鐵,最順、最近的路線就是會經過他的餐廳。走過去是我的權利。如果放棄我的權利,一次次退讓,有無可能像溫水煮青蛙,最後搞到真的嚴重影響到自己的生活呢?不排除這個可能性。
6. 接著上一點,再補充一下。因為我看到留言區很多人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就是白目”。我想要表達:西方人價值觀和東方人價值觀有差異。我在美國留學工作、住了幾年。在那裡,如果警察無理由要求出示證件,很多人都會拒絕,因為程序不正義,加上當事人沒有義務出示。
這時東方人可能會想:我又沒犯什麼錯,出示一下也沒差,對吧?各位想想看,東方人在國外常常被欺負是什麼原因?我覺得多少跟我們亞洲人怕事的個性有關。
因為我沒錯,所以我就不想退讓一步。人非聖賢,如果你們所謂的聖賢是願意退後一步,讓自己好過一點,那很抱歉,我不是聖人。我沒犯錯,我就是捍衛自己的權益到底,受傷了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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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再補充,我先為文章太長道歉🙇
有人說我在小紅書發文自稱中國台灣,這是事實,不否認。因為我第一次發的時候只有說台灣,沒加前面兩個字,當初審查沒過,理由為下:
後來我在台灣兩字前面加上中國,審查就過了,所以以我的視角來看,此平台的規則是這樣。那至於實際違規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是小紅書內部人員,不知道。至於有人說我可以不提及台灣,我只能說當初我沒想這麼多,只希望筆記趕快上一上。
如果有人因為這點感到不舒服,我向你道歉。如果你還是要死咬這點說我是舔共仔,這名號我也吞了。畢竟這是你的言論自由,我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