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
國立東華大學
辦同志遊行可以,但請穿好衣服,不然就別辦了,在符合合理的社會規範的圈圈內,爭取自己的權益,別認為同志遊行賦予了自己穿著敗壞社會風氣的權利。
如果今天沒有同志遊行,然後這些穿著出現在普通的街道上,警察會不會上去關心?會不會依據社維法處理?
只是今天出現了同志遊行,不代表這種行為就是正確的,更何況現場會有未成年人,你可以向其宣揚自己的理念,但請不要讓他們看到這種穿著。
不同的場合本該就有不同的穿著標準,今天在沙灘上或海水浴場中,這種穿著就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今天是在大街上,此時的穿著就不應該跟前述場所一樣。
再次聲明,我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歧視,我認為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社會規範必須一視同仁,在合理且必要的範圍內有優惠性差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