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敗訴...
南臺科技大學
前情提要
在這近一年的官司中,我也成為了那眾多對司法感到心死的人民之一
但這次卻非旁觀方面,而是親身體會點進去不能看的話,可以回裁判書系統搜尋上面那串字號
--------------判決書概要--------------
先講判決內容,可稍微當懶人包看
我會盡量講簡單點讓各位較好理解
沒在判決書裡的內容我會放在最後
電腦排版,閱覽注意
主文:
1、原告之訴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我的主張:
1、招委會的行政處分未提供救濟程序
2、學校未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也未請我到場說明
3、現金繳費與就學貸款之辦理時間不同
4、電話通知遞補符合書面通知、電子郵件及本校首頁公告"等"方式
5、校方未遵循其自訂之相關規則
6、請求精神賠償及道歉
學校主張:
1、基於大學自治可自行決定相關事項
2、原告忽略學生經濟狀況,且核對也要時間,事實基礎不同,是原告誤解
3、遞補方式只寫書面、電郵和公告,沒寫電話通知,所以不算
法院判斷:
1、招委會以就相關事證調查釐清,並做成處分書,無違法
2、法規有定要給陳述機會,目的是保障權益和防止專斷,所以不給機會也不會阻礙此目的
或基於行政程序之經濟、效率及其他要求,可以不給機會
如處分違反法規,在訴願結束前可以補正瑕疵,原告有提出訴願答辯書,視為補正
3、大學在法律規定內享有自治權
4、遞補方式只寫書面、電郵和公告,沒寫電話通知,所以不算
5、因大學自治權,校方有裁量空間,況且其對就貸者較寬緩,對學生也沒不利,應給尊重
6、備取至第5,原告備7所以沒上是對的,原告認為遞補不合法,不採信
7、原告要求道歉及賠償,不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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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講講第1,2,3次準備庭、辯論庭,和上面沒有的部分好了
不過我也不確定書狀能放上來到什麼程度,畢竟有法律問題
校方律師還常在庭上說"這個可以不用紀錄",害我不好找筆錄,只能憑記憶
所以能附圖我就盡量附,部份就用口述的,或是乾脆碼一大片
概略如下:
一、
我有向法院聲請調閱台銀資料,該四位同學確實超過期限未辦理
(而且聲請到的版本電話住址還整頁都沒碼乾淨)
(我碼到極致欸@@,連分行名和承辦員我也碼)
二、
對方時常有說詞反覆和大量的避重就輕的問題,想當然都是挑對其有利的
例如對於繳交時間的問題
他開口閉口都是"9/4~5交就好",然後又不對8/1~11的期限做解釋
法官問了才乾脆又說學校會對那些就貸學生給點寬限
後來又在開庭中,一會說"開學前繳交",一會又說"開學當天繳交"
而且他曾在訴願答辯書表示申訴結果書無行政處分,想讓教育部不受理訴願
結果到了法官這就被當成是處分
第一次開庭時,就那40分鐘,有記錄的加沒有的
全程聽到6次以上,對方都在說"這是大學自治範疇"
後面幾次開庭也都不乏這句話,並表示"規章沒寫不代表不能補辦學貸"
他們想從頭到尾往灰色地帶踩,我也只能表示"沒寫不代表能這樣做"
對方辯論意旨狀還自己說"在未侵害學生權益下,應尊重大學自治規定"
欸幹我不就是被侵害權益的那個人嗎...
是其他人忘記繳又不是我忘記繳,還反過來說我侵犯他們範疇
竟然作賊喊抓賊
結果呢?
他們還真踩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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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也曾在給法院的陳述書中提過,為何我提出了錄音檔,申訴結果書卻說沒證據
並且我有提出聲請調閱學校所謂的招生委員會會議紀錄(112/8/28 星期一14:30)
案由四提及我的申訴內容有被送上去,問題來了,與會人員共35人簽到,扣掉黑箱我的
"有超過30位長官沒對我說有錄音檔表示意見"
因此我懷疑對方有對我的內容作偽造,如果沒有就是全校主任一起同流合汙
再者,雖說標題寫招生委員會議,但這也不是針對我案件成立的調查小組
只是跟其它事項湊在一起順便開的一級主管會議,全員皆是主任級至以上
所以才會有大量不相關人士在場
而且問題還有,為什麼教授跟學校說的會議名不同?
因此我還認為學校對聲請證據也有偽造
那我提出這些疑點後,法官說什麼呢?
沒半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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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想應該有人已經在好奇,那錄音檔本身呢?
校方律師:那是教授他們的個人行為,跟學校無關
那系辦助教傳給教授的訊息呢?好笑的就在這
法官:原告那張簡訊(下圖)被告怎麼解釋?呵呵。
校方律師:呃...這...嗯...那是學校老師主觀認知,學校行政只是照程序走。
對,法官真的看著對方恥笑了一下
校方律師還真的楞了3秒才勉強擠出幾句來
我看到後跟旁聽的三位朋友對視,我們都戴著口罩在憋笑
他這不是就是標準的說謊不打草稿嗎
結果呢?
我主張過,但後續法官也沒再提起,連判決書也沒
直接有種當初看到訴願結果書的既視感
好笑是好笑,還不是敗訴了
現在只能笑我自己像個小丑
-----------------判決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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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有一點我也必須靠杯一下
明明前三次準備庭都是黃法官來審理
到了辯論庭為林法官作為審判長
預計16點開庭,被前一庭拖到16:38才進去
前5分鐘法官們在忙東忙西和重複講之前都聽過的,16:43開始辯論
講到16:53很突然說:雙方無其它主張,定3/27下午16點本院台南庭第二法庭宣判
然後三個法官就起身離開了
我:法官不好意思我還有要辯論的
林審判長:可是我們休庭了,你在另外寄陳述書吧
三小,你前三庭都沒出現
平常開大約30分鐘庭,現在你10分鐘講沒講完聽沒聽完還提早下班
再來,宣判日,我去法院想親耳聽判
警衛和職員跟卻我說沒有排程開庭
然後他們幫我查完說大概是改到高雄庭了
不是,我跟律師都沒收到通知欸
後來看網頁裁判書系統也顯示在高雄
有沒有哪位法庭大神能解釋下這審判長什麼操作?
還是我誤會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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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就先寫到這吧,反正多寫也不能改變結果
如果有想知道的可以再提出,能回的範圍內我盡量回
現在對我來講也就剩三個方案
1、繼續上訴,但一審都長這樣了...(20日內提出)
2、改對教授告民事,反正學校把鍋都甩教授,而他們確實有錯(時效大約還4個月)
3、從此放棄,要勝訴去夢裡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