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會或濫訴而被控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是否會提告妨害名譽(含刑事/民事)?由於是誣告很難構成情況

我相信有些人牽扯官司是基於被誤會或對方濫訴而被控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所以想知道相關人士是否會提告妨害名譽(含刑事/民事)?為什麼不是誣告?因為誣告要構成很困難,必須是對方有意圖陷害你刑事責任 但問題來了,第一點就是對方如果是陷於錯誤才提告刑事案件的,並無法構成誣告,台灣要構成誣告甚為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當然只剩下妨害名譽可以提告 第二點就是對方如果是單純民事濫訴或誤會提告,問題是民事除了濫訴有罰鍰外,沒有刑事責任(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部分不曉得啦),尤其是你還花時間跑法院(單純民事),那會不會想要改以刑事控告對方妨害名譽? 整合兩點,妨害名譽是有處罰過失犯的,所以提告其實不無道理 民事部分一樣因為你有花時間跑地檢署與法院,這部分當然可以向民事原告或刑事告訴人求償 總結就是:誣告構不成的,且濫訴無法撫慰自己的,就只剩下妨害名譽可以控告對方,當然是刑事民事都應該要提告 補充:但如果對方可能也是基於誤會才提告,如今再被你反告妨害名譽,也不排除對方利用此點說你是明知對方陷於錯誤提告而堅持提告,那對方可能會反控誣告也不無可能,如果對方真的很小人情況 現在就是投票的時間到了,想問大家是否有發生上述情形而告對方妨害名譽或被對方反控妨害名譽的,注意,僅限妨害名譽喔(誣告的不算此文範疇,僅單純求償也不算在此文範疇內喔)
發生文章情形,有告對方妨害名譽
0%
發生文章情形,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
0%
告對方跟被對方告都有發生文章情形過
0%
都沒有因文章情形告對方或被對方告妨害名譽
100%
4 票投票已結束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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