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去考韓檢,卻被撞進一場「修車詐騙」的司法黑洞

111年7月,我騎車準備去考韓檢,在高雄市左營區一個路口停紅燈。因不熟路況,不曉得外側車道突然變「右轉專用」車道 ,在右轉燈號亮起時我才意識到,但幸好我的停的地方不算太右邊,我趕快用腳向左滑行讓路,這時後方一台車剛起步、時速不到10公里(事故調查記錄表亦紀錄時速10公里以下),輕輕擦撞到我。 我沒倒地、沒摔車,回頭和對方點頭致歉,對方開車窗很大聲地要我停到旁邊講,說要報保險,叫我等警察。結果警察半小時才到,我也因此錯過考試。 這當中,我一直在等待對方保險公司的聯繫,但時間一久沒有任何消息,我也就就漸漸淡忘。 以為事情就結束了,直到兩年後,我收到仲信資產的電話聯繫說這件事保險公司要代位求償,但是一直聯絡不到我(?)問我要不要協調一下修車的費用──說我必須賠償對方 修車費83,055元(折舊後約4萬多),我說我想要知道車禍鑒定的結果,怎麼可能這樣撞就要修8萬多(雙方當時已經不能申請車禍鑒定,需要由法院處理),對方說我很快就會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也與對方核對過我的通訊地址,等了又等,沒收到任何通知。*一方面也怕是詐騙,就主張不回撥不追究,等對方繼續提供證據。 再過幾個月才又收到仲信資產的電話,說判決已經下來...。從頭到尾我什麼資料也沒收到,只好去申請閱卷,看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但不看還好,一看差點吐血: 🔹 被告(我本人)名字被寫錯:例如王小明,判決書上被告以及法院通知的收件人都寫成王小強。 🔹 地址寄錯:寄到我戶籍地址,而且地址還寫錯,xx路變成xx一路。 🔹 我完全沒收到開庭通知,根本沒機會辯解,打給書記官口氣也是很差,說這件案子已經判決下來了,是不可能用正常流程再審,要我去問訴訟咨詢處。問了訴訟咨詢處,他們說不受理諮詢這個,只會協助講解書狀撰寫格式,要我去請律師、不然就去找律師免費諮詢...(丟了一張免費律師諮詢時間給我)。 🔹 車主似乎是防疫車司機,事發當天照常從高雄開回桃園,隔天又開去台南接人,然後又回桃園、又來高雄(當時車主說要請我吃飯壓壓驚,車禍隔天傳了他人又在高雄的位置資訊給我) 🔹 修車清單裡有:頭燈清洗器、引擎下護板、後葉子板、行人感知器…這真的是修擦撞?還是借機重整車體?我的Mini一點傷都沒有,怎麼Lexus時數10公里會撞成這樣? 法院沒看見這些細節,只依照初判表判我敗訴。 我是一個普通考生、上班族,不是律師、也沒財力打官司。但這件事太不合理,我決定站出來講清楚。 📣 我已正式向刑事警察局檢舉詐欺,並向法院聲請再審。同時第三責任險等等也保好保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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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車費不是提款機 🚫 不合理的法院程序,讓人連辯解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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