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肇逃者,卻被當成肇事犯】

「文長提醒,慎讀」
這是我在 2024 年 8 月 19 日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事發當時,我在台北市松山區松河街 3 號路口正常左轉,對方機車直行時突然失控摔倒,整段過程無任何碰撞。 我第一時間就停車查看,主動幫忙叫救護車,也留下聯絡方式。我從未逃離現場。 但之後我卻收到調解通知與刑事傳票。更讓我震驚的是: **我從未承認肇事,也沒有自首,卻在起訴書中被記載為「肇事人」、「當場承認」、「自首記錄」。**這些都不是事實。 這段時間,我請假出庭、花時間備證、夜晚難眠。為了讓社會看見真相,我決定公開這段影片,還原事發經過。 我沒有要指責誰,只希望社會與司法能聽見: 👉 願意留下、協助處理的駕駛,不該被誤當成有罪者。 👉 被告不該為了證明自己清白,獨自承擔所有舉證責任,而檢察官對你提出的證據,卻未必會看。 我會繼續依法應訴,也相信法院能看見真正的事實。 📎 若您願意分享,謝謝您為每一位無辜受審的普通人發聲。
📍【事故還原說明】(影片搭配參照) 🔹 位置:台北市松山區松河街 3 號 🔹 影片時間與事件節點: 00:12:我已打左轉方向燈 00:16:達停止線,儀錶板顯示時速 17km/h,行車紀錄器讀取為 12km/h,當下我與對方距離約 35 公尺。此時我判斷仍可讓對方先行,因此車頭回正、減速等待。 00:17:對方接近路口似乎未減速,我已準備讓行。 00:17 ~ 00:18:對方於路口中止線煞車後自摔。我立即停車查看傷勢,並協助報案叫救護車。 📌【我曾於偵查庭與書狀中明確指出以下重點,但檢察官最終仍未列入起訴書證據】 本案無碰撞,對方自摔 對方未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對方半年內未修車(已保全照片佐證) 對方僅有擦傷,當天擦藥即出院(是我陪去醫院) 天雨路滑,對方騎太快 對方在約35公尺處就能看到我已打方向燈,卻未減速,甚至疑似加速 對方自行改裝煞車系統,可能過度靈敏導致打滑(已保全) 事故發生於剎車點滑倒,而非與我接觸導致 對方可能剎錯輪導致前輪鎖死或失衡 對方似有錯誤反應(左腳踩地)造成不平衡 我並未阻擋直行路線,對方若不剎車應可通過 → 顯無「相當因果關係」 🧭 我不是想炒作,我只是想告訴社會: 你以為的「自首承認」,可能只是正常協助的駕駛人; 你以為的「加害人」,可能才是從頭到尾都願意承擔、但被誤解的那個人。 這就是我的故事。謝謝願意聽的人。
meg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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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朋友的真實故事,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面對今天這樣的結果,真的非常無奈,也十分不解,希望能藉由這個管道替他發聲,也非常歡迎記者朋友一起來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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