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媽媽提告遺棄罪、給付扶養費

匿名
文長
想請問各位
約半年前先生與他媽沒有再聯絡,這陣子突然收到公文被自己媽媽提告遺棄、並要求給付120萬元及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這會成立嗎?
因為他媽實在太愛亂花錢、上班要上不上、甚至賭博,房租開始說好是一人一半,到後面直接賴皮說沒有錢繳(她都有在上班,那錢請問是跑到哪裡了?)也都不願意説出她賺的錢到底花在什麼地方!
先生跟她說自己也沒有錢繳(其實都負擔得起,只是實在看不慣自己媽媽情勒討錢、明明有在上班為何總說自己沒有錢,但還是有辦法簽牌賭博、逛百貨公司買很貴的東西),先生還有老婆及小孩需要扶養,她也不管那麼多,就是要我先生想辦法生出錢,甚至要我先生去跟自己的岳母借錢
也因為這樣被自己的媽媽言語暴力、不斷的情緒勒索說出不肖子之類等等的話語,半年前要跟先生斷絕關係,請先生搬出去,但請給她20萬(講白了就是要錢)
爾後就沒有再跟他媽聯絡,也沒有回家住,直到最近收到他媽提告的公文,內文也有他媽就醫的診斷證明書(腰椎退化、糖尿高血壓之類,可能想證明她沒辦法上班生活)
目前他媽的健保及報稅扶養先生都有繳納、甚至有留一張信用卡給他媽刷,之前一陣子的房租匯款轉帳紀錄也是先生轉帳的,這樣遺棄罪及給付贍養費有辦法成立嗎?
實在是看不慣這種養兒防老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