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珠糊到蛤仔肉……不要當聖母@@ 我真的連你前女友誰都不認識啦

匿名
被告是我認識的學長,被告理由是跟騷。
傳訊跟我說把我的名字告訴檢座了,
(跟我有關的在底下)
我可能會被傳喚當證人。
我才去查,發現證人是必須要出庭的。
當初是以為調查需要我,我不想出庭。
我是法盲。
我真的不想出庭,想問大家請假的正當理由:上學算嗎?
因為想匿名所以po 這裡,
所以也當作抒發吧!
還因此被男友念了,好難過……
他之前就唸過兩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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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當天事由,有牽扯到我的地方。)
上個學期認識了一個學長,有業務等接觸,不是很熟。
這個學期剛好一起上某一堂課,一起分組。
期中得知學長分手,心情糟糕。
後,隔週報告他狀況不佳,我擔心他無法上台,自願遞補。
課間陪他去隔壁大樓拿書,情緒不穩,出口髒話且邏輯不完全(過往也常如此)
課後我陪他在大樓下,他難過訴苦。
後見兩女,據學長言:為他前女友與搶走他女友之女學生。(此女乃我另一門課同學)
兩女騎車欲離開,學長大喊,駕車追過去。
不久學長回來,繼續罵罵咧咧,我好言勸其冷靜。後來,走來三人,為剛才兩女與第三人(性別不明)。
女學生將一紙袋交還學長,前女友一旁未言。
第三人抽煙,嗆聲學長不准碰前女友云云。
因第三人抽煙臭,我跑開,女學生在跟來說學長有精神病快離開,我亦早有此法,速速拿走書包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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