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誡戶

匿名
本人是因為買東西,與預期不符要求退貨然後就變告誡戶了,去分局他們也不給解。警察保護財產是好事,但告誡這個東西真的很鳥。我只是提供一個帳戶讓賣家退款然後我把東西寄回去就出事了,我在社團有看到其他人被同一個賣家騙的當下就衝到派出所報案,當天就把錢都原路退回也請銀行幫我聯絡被害人。結果被害人還是去對我提告…根本超慘
最近覺得告誡戶越來越嚴,原本說要研討能否使用分級制或其他辦法。但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好像是越來越嚴。我原本的簽帳金融卡還可以實體使用,現在連實體都不行了。打詐根本是在打壓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