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請婚假

匿名
人物:已婚退休A男、自由業B女、上班族C女
A跟B是男女朋友(A男跟他老婆為開放式關係,各自都有婚外伴侶)
B跟C是透過A才結識,彼此熟識,關係也不錯
他們三人共同的興趣就是出海看海鳥、鯨豚
A打算這兩年要前往南美洲,再到南極洲周邊小島完成他的海鳥夢
如果有點概念,這樣的行程通常要20天起跳,甚至會超過一個月
畢竟人都到遙遠的南美洲了,不安排久一點不太划算
一般的上班族可能沒辦法請這麼長的假
A因為自身規劃,老早規劃30幾歲就退休
B在東部當鯨豚解說員,非正職,所以時間安排也比較有彈性
C則是在北部某醫藥查驗單位工作10年以上
A打算會同B,揪C一起去南美洲
以C的年資來說,已經有不少天數的特休
但還不夠多,於是A要C跟B假結婚後
請婚假+特休,這樣才有足夠天數能夠一起去南美
A說:「B也很喜歡妳啊,你們結婚我可以當證人,反正現在台灣可以同婚。」
台灣真的自由到讓有些人踐踏神聖的婚姻關係(攤手)
雖然是他們的自由,但造假就是犯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