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過平靜生活,卻被她逼到要申請保護令⋯⋯

有時候真的懷疑,分手後的瘋狂糾纏,算不算另一種形式的恐怖情人。 我和前任早就結束很久,結婚後也各自生活。但她不肯放手,兩年來不斷用各種方式出現:傳訊息、寄 email、打無顯示號碼電話,甚至跑去聯絡我太太和我們的朋友。封鎖沒用,她就開新帳號,像陰魂不散。 她在社群上裝得可憐,寫自己被玩弄、被背叛,說我多壞、多渣;下一篇又發文說「這輩子最愛的人還是我」。 有時候還會私訊我太太,說「妳很可憐,我懂妳」,甚至告訴我太太,妳值得更好的人。 但轉頭又繼續散播故事,把自己包裝成受害者。 我們什麼都沒回,什麼都沒做, 卻活得像被監視一樣。每一封信、每一通電話、每一個新帳號通知,都讓我們的生活再被撕開一次。 最後,我們真的撐不下去了。 只好申請保護令— 那一刻的心情真的很複雜。氣、無奈,也有一點釋懷。 至少現在,她終於不敢再出現,一切總算塵埃落定。 但說真的,這段經歷讓我們學到: 有些人嘴上說「謝謝你在我全心全意愛著你的時候選擇傷害我⋯只是太愛」,其實那早已不是愛,而是控制與執念。 即使現在保護令下來了,我們還是會害怕, 畢竟,她已經不是只在情緒裡失控,而是已經踩進刑法的範圍。 你們也遇過這種反覆型人格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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