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普發一萬要上路了,但有件事讓我記了10幾年,那就是2009年曾經發過消費券面額3600,雖然已年滿18但當時民法未滿20歲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我媽乾脆聯合我爸用情勒大法,說家用不夠消費券必須每個人全部上繳,而且又搬出這條法讓我閉嘴,我的3600就這麼被吞了🥲本來以為滿心期待可以有額外的零用金買其他的東西,也可以用部分的錢買禮物送給我初戀女友也就告吹了,這股失落感一直讓我難以忘懷
後來進大學甚至出社會後每當跟身邊的人談起這件事,每個人都很詫異,因為有些即使家境比我還不好的在消費券上至少還有自主權,我的怎麼就這麼被吞的不明不白真的讓我越想越幹,雖然我現在年收真的不缺這一點錢甚至普發一萬領不領也無所謂,但多年的芥蒂讓我很不是滋味所以我鼓起勇氣向我媽說普發記得還我3600因為當時我有貢獻,結果也沒問我為什麼這麼介意這個,又開始情勒連招拳伺候,要嗎是:“我養你花多少”,“你以前出過什麼包還不是我拿錢幫你解決”,不然就是“我也沒有用在自己身上啊是用在全家人”,“你現在賺有需要這3600嗎?”,“我看你就是太會花錢看你整天買奢侈品一定是錢花光了”,聽下來真的有夠心寒感覺這個媽就是只講物質而已其他什麼都沒在想
既然溝通無效現在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當時的3600,我真的不是缺錢但當時那股幹意真的很難修復,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幫我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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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堆智障在糾結我心眼小,我統一額外解釋好了免的根本回不完,從小我家是有做點小生意,從國小開始每天幫家裡做免費雜工六日也沒休息,從來沒要過一分報酬,而且老是以人手不夠不讓我自己打工哪能經濟獨立,這樣我還不能要這3600?童年全被綁家裡為家裡生意犧牲你們哪個誰像我一樣,最廢的是竟然還經營不善最後還是倒了,那我那個時候付出算啥?拿來給我唸書說不定能拼個四大吧,媽的不會做生意就不要做生意,又特愛情勒,現在讓我整個越想越機掰,真有想砍了他們的念頭